反對京華城容獎 前都委轟制度浮濫

臺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前委員曾光宗。(本報資料照片)

曾在臺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堅決反對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的前委員曾光宗3日發文指出,京華城案涉及如此龐大的利益,且前後歷經6年的審議時間,不應以「不知道」一語帶過。他更表示,主管機關北市都發局不應將不合法的個案直接送入都委會,若送進都委會將陷委員於不義,且有推卸責任之嫌。

曾光宗以「京華城案之我見」發表千字文,內容提及他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受聘擔任都委會委員,出席4次會議中,在瞭解到申請單位京華城的提案理由與內容不合法且極爲不合理,因此基於專業判斷均提出「反對」。

他指出,容積獎勵原爲立意良善的機制,但其背後牽涉非常多的利益,因此包含京華城案的所有爭議,均因此機制而起。且不僅臺北市,其他縣市目前對於容積獎勵都有過於浮濫之問題,甚至產生弊端。

曾光宗表示,主管機關北市都發局不應將不合法的個案直接送入都委會,若送進都委會將陷委員於不義,且有推卸責任之嫌,審議期間更不應該幫申請單位提出「解套」的程序與方法。

對此,審查京華城案時擔任都委會委員的銘傳大學建築系教授王價巨表示,都委會相關官員基本上都熟知相關法規,不太可能會把違法案件推出來,除非有受到各種不同壓力,京華城案或許與官員自身意願無關。

他指出,京華城案的癥結點在於都委會以「研議」方式替京華城案解套,但研議通常是用來增修全市的通則規範,無論如何都不該是私人案件的討論。

王價巨說,委員會有時案量大但時間緊迫,無法對每案細緻討論,大部分都是用共識決而非舉手表決,但即便舉手表決,府外委員也僅比府內委員多1位,真要擋也有難度,他認爲都委會審查機制有檢討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