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集團包裹寄3億安毒到南韓 「被查獲調包仍不知」3人落網

▲桃園市鄧姓男子與綽號「老大」男子等人組成跨國運毒集團,今年3月自泰國以包裹寄送19.765公斤安非他命至南韓,鄧指示林男赴韓領取,被南韓警方拘捕,鄧與同夥則先後警方逮捕。(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鄧姓男子、何姓與林姓男子與綽號「老大」人士組成跨國運毒集團,今年3月自泰國以航空包裹寄送19.765公斤安非他命、市值近3億元新臺幣,鄧指示同夥林男赴韓領取,被南韓警方當場拘捕,鄧與何男隨後被臺灣警方先後拘捕到案;桃檢調查時,鄧坦承犯行,檢方偵結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運送第二級毒品罪嫌將鄧姓男子提起公訴,同案之何姓男子則另案偵辦,鄧男目前羈押中。

檢警調查,綽號「安谷」之鄧姓男子與何姓、林姓男子等人組成跨國運毒集團,今年3月間由綽號「老大」男子姓名年籍不詳男子自泰國取得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9.765公斤,市值近3億元新臺幣,在泰國裝箱後以航空包裹快遞方式自泰國寄至南韓某處,於今年3月21日寄送至南韓,經南韓海關人員查獲後當場調包,當場抽換毒品後依原計劃寄送至南韓仁川某處公寓。

鄧男等人於3月31日時,指示同夥何姓男子開車載送林姓男子至桃園國際機場,搭乘華航CI-160航班入境南韓,並於同日下午4時許抵達韓國仁川某公寓欲領取該包裹時,被南韓警方當場逮捕到案;鄧男則於5月23日從桃園機場第一航廈欲搭機前往泰國時當場航警拘捕,並起出手機等證物,並在手機對話查出上情。

桃檢覆訊時,鄧男坦承犯行,並承認指示林姓男子搭機前往南韓領取包裹等運毒犯行,檢方認爲,倘若鄧於法院審理時坦承運毒犯行,請法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予以減輕其刑,並酌請法官審酌本案仍有共犯未到案,鄧男曾於5月間訂購數張前往越南、泰國等地機票,爲避免嫌犯有逃亡、掩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建請法院續予羈押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