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吃不完 不動產被查封火速辦理分期繳納
洪姓男子所有坐落三重區大同南路之住宅遭新北分署囑託地政機關查封后,趕忙委請女兒(中)由親戚偕同到場辦理分期繳納。(新北分署提供)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配合行政執行署推動「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ETC通行費專案」,強力執行嚴重交通違規累犯,其中1位義務人常常無照騎機車上路;另1位義務人已被吊銷駕照亦頻頻騎機車上路,並均多次嚴重交通違規,有如「行動炸彈」在街頭流竄,2人之罰單均超過50張,罰鍰均超過15萬元,新北分署囑託地政機關查封不動產後,均火速辦理分期繳納!
55歲洪姓男子,家住新北市三重區,因多次交通違規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54筆,總金額28萬4600元,其中「無照駕駛機車」多達29次,每次裁罰6000元,違規停車14次、超速行駛及行駛人行道各3次、未遵循方向行駛2次、闖紅燈、紅燈右轉及未戴安全帽各1次,自104年2月起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義務人自109年8月份起雖偶爾每月自動繳納2500元至3000元不等,但尚欠約25萬元。
新北分署於110年12月14日囑託地政機關查封義務人所有坐落三重區大同南路之住宅後,義務人連忙委請23歲之女兒,由2位親戚偕同於12月20日向書記官申請辦理分期繳納,洪女表示伊父親於108年11月間因自樓梯跌落受傷,迄今無法工作,靠伊及母親照顧、扶養,新北分署同意其先行繳納1萬元,剩餘約24萬元,分48期,每期繳納5000元。
42歲林姓男子,家住新北市板橋區,除積欠健保費10筆,金額約1萬元;汽機車燃料使用費8筆,金額3000元;未加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罰鍰9筆,金額2萬7000元;在臺北市路邊收費停車格停車未繳費10次,累計停車費及工本費700元外,又因多次交通違規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59筆,金額15萬5000元,總金額約19萬5000元,其交通違規態樣包括超速行駛18次,吊銷駕照仍駕駛機車及不依規定繳納停車費各10次,闖紅燈8次、不依標誌標線行駛6次、紅燈右轉3次及跨2車道行駛、違規臨時停車、不參加道安講習、未戴安全帽各1次。
該案自108年11月起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109年3月間扣押義務人之薪資債權,公司表示義務人受傷,上班不穩定,月薪不到1萬9000元,不久將會離職。110年7月間義務人致電書記官表示,爲了考駕照,將分18期,每月繳納5000元,並優先繳納罰單部分,卻僅繳納部分款項,尚欠約18萬元,爲確保債權。
新北分署於110年10月21日囑託地政機關查封義務人所有坐落土城區之4筆持分土地後,義務人終於在11月24日向書記官申請辦理分期繳納,林男表示伊在彰化工作,收入不豐,新北分署同意其先行繳納1萬元,剩餘約17萬元,分17期,每期繳納1萬元。
新北分署呼籲,民衆均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切勿無照駕駛及交通違規,以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又破財,萬一違規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遭受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