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實現社會正義 沒政治考量

死刑犯黃麟凱於16日晚間執行槍決伏法,針對相隔4年再執行死刑,賴清德總統(左二)於17日到臺中出席臺中家扶基金會活動時表示,死刑是合憲並沒有違憲,盼社會大衆支持法務部依法行政。(張妍溱攝)

死囚黃麟凱槍決伏法,法務部長鄭銘謙17日表示,憲法法庭宣告死刑合憲,黃所犯是最嚴重犯行,手段兇殘,惡性嚴重至極,法務部依法執行,完全符合憲法法庭113憲判8意旨,合乎最嚴密審判程序,法務部執行死刑是實現社會正義,沒有特殊考量。

鄭銘謙強調,法務部對這次執行非常嚴謹、審慎,依法執行死刑,實現正義,沒有特殊考量、沒有預設立場,尊重最高檢察署審覈非常上訴個案標準與結果執行死刑。

針對民間團體質疑法務部執行死囚黃麟凱死刑,是在幫賴政府救民調,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強調,法務部完全依照《刑事訴訟法》及執行死刑規則,絕對沒有政治考量,法務部一貫立場是按照法律、按照憲判意旨,一切依法執行。

黃麟凱前晚10時2分槍決,媒體詢問執行時間是否延誤,黃謀信解釋,臺灣高檢署執行檢察官前天會同法醫、法警依照《監獄行刑法》、《執行死刑規則》依法執行,檢察官就相關執行程序進行,不可能預判執行時間點。

死囚黃麟凱執行槍決時間,16日晚間從原定7時30分延後到10時2分才執行,究其因,原來是黃的辯護人前晚曾先後向最高檢察署遞出非常上訴狀、向高等法院遞再審聲請狀,還有憲法法庭遞出暫時處分聲請書,想要「槍下留人」,案經最高檢迅速分案審覈,查無非常上訴合法事由予以駁回,執行槍決時間已延宕多時。

目前未執行死刑的36名死囚中,是否有人已符合執行資格,以及部分死囚評議簿遺失,有無違反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一致決」疑慮。黃謀信強調,根據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見解,由檢察總長依憲法法庭意旨審覈,法務部尊重其審覈,最高檢察署審覈後,若有不符合非常上訴事由並報請法務部,纔會依法接續處理。

最高檢說會持續審酌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及主文宣示內容,研議就36名死刑確定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