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國旗法 陸要求廣掛五星旗「愛國」:含幼兒園、駐港澳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五星旗。(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大陸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於13到17日在北京召開,據央視報導,《國旗修正草案》、《國徽法修正草案》今天正式提請二度審議,對國旗、國徽的懸掛和使用進行規範,增加對相關場所要求升掛「五星旗」的規定。等於系以法律形式,明確相關標準

據二次審議稿內容中共中央要求,專門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並懸掛國徽;有條件幼兒園參照學校的規定升掛國旗。

▲大陸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正在北京召開。圖爲北京人民大會堂。(圖/記者曾俊豪攝)

此外,大陸全國展覽館體育館應當在開放日升掛、懸掛國旗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的徽章可以將國徽圖案作爲核心圖案;另一方面,增加規定特別提到「公民在莊重的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表達愛國情感。」

對於國旗圖案標準版本,二次審議稿還增加規定稱,國旗圖案標準版本需參照中國人大網中國政府網發佈;中小學應當將國徽作爲「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教育學生了解國徽的歷史精神內涵。」

國旗法修正草案》、《國徽法修正草案》是在港版國安法生效後,於8月8日開幕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上被首次提請審議,當時在新增條文中提到,不得倒掛或以有損國旗尊嚴方式升掛,不得隨意丟棄國旗等。

由於中國國旗法、國徽法均已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因此待修正草案通過後,香港特別行政區也要配合實施,因此此次人大常委會審議結果法案何時上路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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