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捲入妨害性自主案!老父受連累遭痛毆 「顱內出血」四肢慘癱

姚父上前阻攔卻反遭賴男打成重傷,經手術後仍四肢癱瘓。(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智勝/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賴姓男子前妻的轉知下,得知姚男涉嫌對女兒不軌,憤而於105年2月晚間前往姚男住處理論,並作勢欲出手痛毆;姚男父母見狀後急忙上前勸阻,不料賴男卻轉朝兩老揮拳,導致姚母身上多處擦傷,姚父則因此右側顱內出血,經手術後仍宣告四肢癱瘓。案經家屬提告目前進入二審階段臺中分院依致人重傷害罪判處賴嫌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內容指出,姚男遭控訴對賴男女兒不軌、涉嫌妨害性自主罪嫌,但案後經臺中地檢署檢方偵辦,已予姚男不起訴處分確定。105年2月晚間,賴男從前妻口中輾轉得知愛女險些遭人欺侮,氣得前往姚男住處理論,要爲女兒追討公道,賴男一踏進門後,氣得作勢要痛毆姚男,姚父、姚母見狀後急忙上前攔阻,不料反遭毆打成傷,姚父更因此右側顱內出血,開刀治療後仍四肢癱瘓,賴男事後也遭到起訴。

賴男到案時辯稱,當下姚父一直出手推人,他也不知姚父本身身體有病,「如果知道的話,我就不會打他了!」賴男駁斥,自己雖然動手毆打姚父,但傷勢應該不至於嚴重到四肢癱瘓,如果真是如此,那當時警察也不會讓他離開,「而且我在毆打他之前,他已經受監護宣告了,生活無法自理了!」對於賴男說詞一審法官不採信,判賴有期徒刑6年。

全案經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發現姚父該月12日遭毆當天前往醫院急診時,醫師建議須安排全身電腦斷層掃描,但姚父卻不斷躁動、無法配合,女兒見狀後也婉拒電腦斷層檢查;豈料時隔3日後,姚父再度因意識程度改變而入院,經檢查後發現右硬腦膜下腔出血,緊急手術後仍然宣告四肢癱瘓。

法官考量,雖然姚父遭到毆打、最終四肢癱瘓,但這部分難謂無延誤就醫之責,且衡量賴男已與姚父家屬達成和解,屢次道歉表達悔意,衡量其犯案動機後,改判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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