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侵佔臺北律師公會近3000萬 神鬼女會計一審再判4年
臺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曾擔任臺北律師公會會計的李雪琴,被控2013年到2020年侵吞公會公款6098萬元,最高法院重判她7年徒刑。律師公會繼續查帳,發現她自2009至2012年4年也暗槓2900多萬元,二度提告,臺北地檢署再依業務侵佔罪起訴李女。臺北地院今(28)日宣判,李女認罪,法官5罪判她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被稱爲「神鬼女會計」的李女,被控1998年11月10日至2021年1月13日擔任臺北律師公會秘書處會計人員,負責會計帳務及款項存取、撥付等業務,並保管新光銀行、富邦銀行存摺。
但她在2013至2020年間,明知公會無資金調撥的需求,竟然自公會主要收入帳戶提領款項後,以未入帳、短存或重複提領等方式,侵佔6000多萬元。
她再利用各年度結帳時,修改電腦系統會計分錄,使帳列存款餘額與實際存款餘額接近或一致,再予列印製作不實年報,並提交理監事、年度大會審覈,藉此掩飾挪用公款。
臺北地院一審判李女徒刑4年,但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李女犯罪期間長達8年,侵佔金額尚有5458萬7263元未歸還,一審判刑過輕,改判7年有期徒刑。雖然李女未上訴,但檢方仍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原審量刑無不當,駁回上訴定讞。目前李女已發監執行。
臺北律師公會陸續清查李女經手帳目,又發現她侵佔公款情事,並提出告訴。檢察官查出,李女涉嫌於2009年侵佔臺北律師公會830萬7068元、2010年侵佔738萬4830元、2011年侵佔784萬6979元、2012年侵佔558萬4111元,共侵佔2912萬2988元,再依業務侵佔等罪起訴她。李女任職律師公會11年期間,共計侵佔9000多萬元。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