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師裴祥泉遺產「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法院聽到了 邱瓈寬等獲上億確定
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右)2015年5月以73歲之齡病逝,留下上億遺產,裴的3名弟妹未獲遺產,質疑遺囑效力,提確認遺囑無效之訴,最高法院最終認定遺囑有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9年前以73歲之齡病逝,留下上億遺產,代筆遺囑交代分配給「楊胖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且「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胞妹提告確認遺囑無效。一審認以遺囑欠缺3名適格見證人,代筆人也不適格,判遺囑無效,但臺灣高等法院逆轉認遺囑有效,最高法院駁回手足上訴。
裴祥泉胞妹裴祥麟指哥哥2015年5月23日死亡,她與2名兄弟應繼承遺產,但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發現邱瓈寬已以遺囑執行人身分辦過,這才發現哥哥在當年1月21日立有代筆遺囑,記載「公司的帳處理完了之後,剩下的分給楊胖(楊智明)30%,阿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剩下的20%,就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美政、娟娟、賴副總、阿照、小鄒、大包,還有平日善款也不要漏。」。
裴祥麟表示,遺囑見證人陳羿彣(兼代筆人)、謝雅玲、陳舜芳都是漢星員工,民法規定受遺贈人不得爲遺囑見證人,遺囑的效力牽涉她應繼分或特留分數額,因此提告請求確認遺囑無效。
邱瓈寬說,恩師久病在牀,預立遺囑時載明「我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他的手足在病危時才探視,他覺得虛假。邱瓈寬說,18歲就跟隨恩師,猶如親人,恩師在製作遺囑時,她並不在場,不知道遺囑內容。北院以遺囑製作有瑕疵,判無效。
邱女上訴,二審開庭期間,雙方就裴祥麟是否對裴祥泉有重大精神虐待侮辱爭執。裴女律師主張過年時,裴祥泉都會贈經濟狀況不好的妹妹10萬元紅包,若鬩牆怎麼可能還送禮;邱女律師稱多年來,外界根本不知道裴祥泉還有手足,他們是死者病危時纔出來「虛情假意」。
高院認定裴祥泉製作遺囑時,爲求遺囑能有效並得依遺願分配遺產,已將擔任遺囑見證人的陳羿彣、謝雅玲排除於受遺贈者之外。高院指出,不能漠視裴祥泉「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心願,反使遺產全歸法定繼承人取得,因此判遺囑有效,邱瓈寬勝訴。
裴祥泉的手足上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判上訴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