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徒摩鐵逼債把人打到腦震盪 他遭逮稱「去玩手遊」判無罪

惡徒持菜刀恫嚇剁手指押人到汽旅討債,他被逮供稱只是受邀去玩手遊,一審及二審法官都判無罪。(資料照片)

張男在2020年8月間與遊、李及許姓友人,找黃男追討23萬元欠款,帶到汽車旅館打到腦震盪,還亮菜刀恫嚇:「1支手指頭抵3萬,剁7支來抵債」。事後,遊、李留守,洪男最後到場,黃趁機打手機報警,洪男喊冤,辯稱並非共犯,是被邀去玩手遊。法官依強制罪判張等3月至拘役50日不等,但採信洪說法,一、二審都判無罪定讞。

判決書指出,張男在2020年8月24日凌晨與黃男相約在中市1家超商談判還債,不滿黃男老是沒錢還,要求跟他帶來的遊男、李男及許男,進隔壁的汽車旅館續談,一行人凌晨1時許抵達房間,張男認爲黃男沒還錢誠意,怒朝他頭部揍2、3拳,把黃男打到腦震盪嘔吐。

張男還叫遊男等外出購回1把菜刀,他持菜刀恫嚇黃男:「你欠我23萬元,1支手指頭抵3萬,剁7支來抵債」,恐嚇黃男後,與許男離去,留下游及李男看管,等黃籌錢還清才能讓他離開,事後,洪男在凌晨3時許進房間。

黃男趁遊、李及洪男打手遊時,打手機報警求救,向警方指控,他以爲要好好談如何還錢,才自願進汽車旅館,並指證遭張毆打、恫嚇,而李男、遊男及洪男都是被派來看管他的小弟。

洪男喊冤,他並非共犯;李男及遊男都作證,事後才邀洪男到汽車旅館打手遊,他並未與黃男接觸或對話。

而傷害部分,雙方和解、黃男撤告,一審法官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洪男是共犯,依強制罪判張男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40小時義務勞務及法治教育課程2場。許男拘役50日;遊男徒刑2月;李男拘役50日,3人均得易科罰金;而洪男無罪。

檢察官對洪男部分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認爲原判認事用法均無不當,上訴駁回,洪男被判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