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性侵傳播妹害墜樓亡遭「私刑公審」下跪 6嫌「可憫恕」輕判
惡男性侵傳播妹害墜樓亡遭「私刑公審」下跪, 6嫌「顯可憫恕」輕判。(中時資料庫)
臺中市張姓女子2022年3月疑遭性侵後,在網路留言「希望大家記得我的好,我愛你們」等文後墬樓身亡,張女的梁姓前男友找來8人痛毆涉性侵的賴男,逼他下跪坦承犯行,並錄影上傳網路,警方獲報查獲依傷害等罪將9人送辦。臺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其中6人基於張女被性侵害離世,基於震懾、悲憤而衝動行事「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輕判4至6月徒刑不等,皆可易科罰金。
據瞭解,24歲賴男2022年3月20日與友人到西屯區1家自助KTV唱歌消費,透過經紀找來26歲的女子等人坐檯陪酒到20日凌晨5點多,事後賴男與女方搭計程車去摩鐵直到該日上午11點才各自離開,而在該日晚間女方卻因不明原因,墜樓身亡。
21日凌晨5時許,女方的梁姓前男友懷疑賴男性侵,導致害對方輕生,便偕同友人揪出賴男,將賴男打到臉部鮮血直流,逼迫跪在人行道上,以手機拍攝賴男,要求說出自己、父母親姓名與手機號碼,稱自己性侵,表示會去靈堂向女方道歉、向警方自首。
臺中市警局第六分局派出所於21日5時35分許,接獲醫院急診室轉報賴姓男子報案遭人毆打,警方立即組成專案小組,鎖定涉案車輛及犯嫌,連夜將梁姓主嫌等9人追緝到案。
臺中地院審理其中6人妨害秩序罪時,認定張女因遭性侵害選擇離世,6人基於震懾、悲憤而衝動行事,非有預謀與計劃性的施暴,認爲「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減刑,僅依妨害秩序罪判刑4至6月,皆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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