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揪人討債 持槍恐嚇少年「載去高樹埋起來」!法院判6年
劉姓男子爲討債糾衆對蘇姓少年毆打併強押上車,橋頭地院(見圖)審理後依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手槍罪等判處劉男6年5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劉姓男子在爲了向蘇姓少年討取欠款42萬元,他竟然於2022年5月27日邀請伍姓等4名男子與少年一起討債。劉男以非制式手槍恐嚇蘇少,還揚言說:「要載去高樹埋起來」。衆人強押蘇少上車,直到當晚在左營遇到警方臨檢才結束。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手槍罪等罪判處劉男6年5月徒刑。伍姓男子等人均獲得緩刑。可上訴。
16歲蘇姓少年於2022年爲了擺小吃攤生意,向劉男借了42萬元。劉男因此於當年5月找了伍姓男子等人向蘇少討債。劉男等人得知蘇姓少年在高雄市三民區鼎中路上公園出沒,因此到該處找到蘇少,要他還錢。
劉男當時還以拉動非制式手槍滑套的動作,告知蘇少:「要載去高樹埋起來」一語。同夥的伍姓與廖姓男子則動手打蘇男,江姓男子與廖姓少年則在旁加油助威。衆人之後強押蘇少進入一輛自小客貨車,將車開上路,限制蘇少的自由。直到當晚近深夜0 時,劉男等人在左營新莊仔路碰到警察臨檢,才結束這場6分鐘的車上脅迫。
劉男等5人落網後認罪並與蘇少達成和解,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處劉男6年徒刑,併科罰金4萬元,沒收手槍與子彈。劉又犯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罪,處徒刑10月。兩罪應執行6年5月徒刑。
至於伍姓男子等4人涉犯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徒刑2至6月,須向公庫支付2至5萬元,均獲得緩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