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一煤礦:鑑定爲採空區卻四次轉賣,誰是幕後黑手?
如果你把房子租給別人,租客卻把你的房子賣了,打官司法院判你贏了,而房子卻找不回來了,你會怎麼想?又該怎麼辦?我們今天講的故事主人公董福厚,就遭遇了類似的問題,只不過他丟的是一座煤礦。
1995年,董福厚和張志銀(已去世)合夥開辦了“達拉特旗團結煤礦”,各項手續齊全。2001年,他們將煤礦承包給苗某國,承包期限爲10年,禍患就從“承包”開始了。2003年11月2日,苗某國瞞着董張二人,夥同鄔某等人與張某良簽訂煤礦轉讓合同,把“團結煤礦”給賣了。
董福厚發現後,於2006年4月3日向達拉特旗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團結煤礦轉讓合同無效”,並解除董苗的承包合同。按理說這種官司不可能輸,但一審法院偏偏沒有支持董福厚的訴訟請求,好在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中糾正了一審法院的錯誤判決,以(2007)鄂民一終字第2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該煤礦轉讓合同無效,同時也一併解除了苗某國的承包合同。
然而,儘管董福厚贏了官司,團結煤礦卻要不回來了,因爲該煤礦已經被鄂爾多斯市國土資源局鑑定爲“採空區”了,而且這片 “採空區”還被整合到東楊煤礦一起給賣了。2006年4月21日,鄂爾多斯市國土資源局給了法院一份鑑定報告函件,說團結煤礦原井田範圍內資源已經採空。不過令人費解的是,團結煤礦既然鑑定爲“採空區”,爲什麼還要整合到東楊煤礦轉手倒賣呢?
對於這份“採空區”鑑定報告,董福厚本人毫不知情,直到2023年,董福厚的委託律師才從法院的案卷中看到這份只有一頁紙、不足百字的國土局函件。奇怪的是這份文函,掛着“鄂爾多斯市國土資源局”的紅頭,落款卻是“鄂爾多斯市礦山地質測量檢查站”,最讓人無語的是兩部門都沒蓋公章,更沒有煤礦採空區的完整鑑定工作報告。
這次,董福厚是真的“活見鬼”了,這份沒有加蓋公章的文函、亦或是鑑定報告,不僅被法院法官認可了,而且還被作爲關鍵證據採信了,不僅導致他當年在達拉特旗法院一審的失敗,也導致他當年在鄂爾多斯市中院二審即使勝訴了,也無法要回自家的團結煤礦了。這份不倫不類的文函涉嫌僞造:
——鄂爾多斯市政府在2005年出臺了《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於我市第一批地方煤礦資源整合工作有關情況的函》,達拉特旗團結煤礦屬於被整合之礦。按照國家規定,煤炭資源整合必須是合法礦井對有開採價值的資源進行整合。而團結煤礦是一個採空了的煤礦,誰會花費鉅額資金去購買整合呢?把“採空區”納入煤礦整合範圍,不是國土局領導有問題,就是購礦者錢多燒昏了頭。而我還是那句話:事出反常必有妖!紀委監委應該查一查該礦憑啥能躲過煤礦“倒查20年”?
——我還看到,2006年10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公示的一份名爲《關於對內蒙古達拉特旗東楊煤礦採礦權價款確認的通知》中,明確標示着團結煤礦保有資源量29萬噸。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的這份文件,直接證明了團結煤礦所謂採空的鑑定報告有問題。那麼,鄂爾多斯市國土資源局原領導,爲什麼要搞出一個“採空區”,推動這筆煤炭資源整合的大買賣?
把團結煤礦硬生生地搞成“採空”區再“整合”,說到底就是爲了倒賣採礦權獲取暴利。據瞭解,從2008年3月至今,東楊煤礦的採礦權一共被倒賣了四次,第一次售價1100萬元,第二次售價900萬元,第三次售價30396.721萬元,第四次售價32500萬元,四次倒賣的總價款將近6.5億元。
一個被承包方賣了的煤礦,一份在關鍵時間節點出現的所謂煤礦“採空區”鑑定報告,一個“整合”後被倒賣四次、總價款高達6億多元的煤礦採礦權……將這些疑點一個一個地串連起來,我彷彿看到了幕後那雙操控一切的黑手,他們不會在乎董福厚們的合法權益是否被侵犯,也不會在乎法院的判決文書,只在乎鉅額利益。
這起案件涉及到鄂爾多斯市國土資源局時任局長奇某某以及工作人員趙某某、陳某、李某某,有關執紀執法部門會調查嗎?調查一下“採空區鑑定報告”的真僞!團結煤礦“被採空”、“被整合”的時間,恰好是大貪官杜梓擔任鄂爾多斯市長與煤老闆勾結大吃煤炭資源黑金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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