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聯合發佈《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張曉翀)4月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多部委聯合發佈《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是基於使用者付費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政府就項目投資建設運營與社會資本開展合作,不新設行政許可。

《管理辦法》指出,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應當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明確收費渠道和方式,項目經營收入具備覆蓋建設投資和運營成本並獲取一定投資回報的條件,不因採取特許經營而額外新增地方財政未來支出責任。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可以採取以下方式:一是在一定期限內,政府授予特許經營者投資新建或改擴建、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期限屆滿移交政府。二是在一定期限內,政府授予特許經營者投資新建或改擴建、擁有並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期限屆滿移交政府;三是在一定期限內,政府將已經建成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轉讓特許經營者運營,期限屆滿移交政府;四是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

《管理辦法》禁止在建設工程完成後直接將項目移交政府,或者通過提前終止協議等方式變相逃避運營義務。

特許經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40年,投資規模大、回報週期長的特許經營項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