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友善試管媽媽 勞動部:已發函與衛福部討論

政府大力推動「安心生養」政策、擴大試管療程補助,補助上路半年治療人次數突破3萬。 (示意圖/shutterstock)

政府大力推動「安心生養」政策、擴大試管療程補助,補助上路半年治療人次數突破3萬,但在勞動法令中,對進行試管療程的職業婦女還少了友善的適用定義。對此,勞動部表示,已發函給衛生福利部,針對相關定義來討論,界定勞動法令中對母性保護的範圍。

勞動部官員坦言,確實勞動法令中對於「妊娠」沒有明確的定義,過去在制定相關法令時,也是以自然生育爲標準,但隨着接受「試管療程」的人數逐漸增加,接下來會與衛福部討論「妊娠」定義,以及在試管療程中植入胚胎後需休養者,是否符合安胎要件等做出明確的界定。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員也說,確實目前對於「是否懷孕」的認定,是要交由醫生判斷,沒有明確的日數規定。但臺北婦產科診所生殖中心副院長王瑞生醫師指出,一般是在胚胎年齡14天(約等於一般孕婦的第四周又五天)時,可以透過抽血檢驗是否懷孕,依照試管胚胎植入時間點來推算,通常會植入第5天的胚胎,因此約在植入手術9天后,即可以透過檢驗絨毛激素判定是否成功懷孕,只要醫師開立診斷書就可以憑文件證明懷孕。

勞動部官員也強調,安胎假是併入普通傷病假的總數計算,即便目前還沒有明確定義試管植入後是否可以適用的規定,但接受試管治療的婦女在取得診斷書證明懷孕前,仍可以運用普通病假、特別休假等勞工請假規則中保障的假別,僱主也必須遵守相關規定,違者可依違反《勞基法》第43條規定,依法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