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男子偷拍護理師與病患 新北議員批警處置疏失

新北市林口警分局日前處理民衆偷拍事件出現瑕疵,議員質疑警方處置明顯不當。(翻攝臉書《林口警好贊》)

楊姓男子屢在新北市林口區某診所用手機偷拍,23日下午當場被護理師抓包,警方檢視楊男手機,發現並無拍攝特定或隱私部位,立即保存相關照片,當下未將雙方帶回派出所釐清案情,隔天通知製作筆錄。議員質疑,現今手機功能先進,若有設置隱藏相簿等功能,很難立即查明,警方處置明顯不當。對此,警方說明,楊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函送社會局裁罰及新北地檢署偵辦。

護理師指出,年近半百的楊男是診所患者,有時也會帶女兒就診,他每次到診所時,都形跡可疑,疑似用手機偷拍護理師、櫃檯人員、患者或家屬,後來調閱監視器證實,他的確使用手機拍攝,已是偷拍慣犯。

護理師表示,23日下午3點多,楊男再次到診所就醫,他故技重施,將手機緊貼在胸口偷拍,當下立即報警。警員到場後,楊男坦承有偷拍行爲,警員立刻檢查楊男手機,「可是我不知道他到底拍了什麼?」警員詢問能否當下至派出所製作筆錄,經詢問主管後,警員卻改口說「因現在有點忙,能否隔天再來做筆錄?」

護理師說,隔天警員不斷解釋,因楊男無明顯刑事犯罪事實,無法以現行犯逮捕,不過處理過程確有瑕疵,日後會再改進,「警員則不停向我道歉」。

議員黃淑君接獲護理師陳情,質疑警方處置過程失當。黃說現在手機功能先進,如果對方設置隱藏相簿等功能,的確很難立即被發現;若他事後滅證或將偷拍影像挪作他用,被偷拍的民衆權益則受損。而且在醫療院所內偷拍已違反規定,警方爲何不能依法處理?處理程序完全不符合民衆期待。

對此,林口警分局說明,警員到場檢視楊男手機,發現影像內容無針對特定或隱私部位拍攝,警員立即傳輸保存相關證據,避免證據滅失,以利案件釐清偵辦。因護理師當天上班至晚上10點,隔天她前來派出所製作筆錄,並提出性騷擾告訴後,立即通知楊男到案說明。

林口警指出,楊男事後改口供稱,「我沒有偷拍,因覺得女生舉止怪異,所以用手機『正大光明』拍攝。」當下未查獲不法行爲,楊男不符合現行犯定義,因此無法當場逮捕。

林口警說,事後請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爲偏向民事糾紛,而且《性騷擾防治法》爲行政法,則無現行犯狀況。楊男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函送社會局裁罰及新北地檢署偵辦。

律師林富貴指出,因《性騷擾防治法》及《醫療法》屬行政法,警方隔天通知當事人做筆錄,並無不當,可是在私人場合未經允許拍攝,則有民事侵權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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