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瀝青拔豬毛 黑心業者關1年半

新北市八里區地下工廠以瀝青拔除豬頭皮的毛髮,士林地院審結,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處王姓負責人徒刑1年6月,併科60萬元罰金。(本報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新北市八里區一處地下工廠王姓負責人以有害人體的瀝青,拔除豬頭皮上的毛髮,再運回傳統市場滷製加工,掩蓋殘留的刺鼻味道,嚴重危害消費者健康。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處王男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60萬元;員工翁男,判刑1年;王妻因短期協助,判刑10月,緩刑3年。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高中畢業後,曾從事修車、縫紉機包裝,沒有食品加工專業背景,2017年2月,以每月3萬5000元聘僱翁男,過年期間,妻子也到工廠幫忙加工趕貨。王男明知瀝青是石油精煉過程中剩下的工程材料,常用於鋪設道路、屋頂防水工程,對人體有一定程度的危害,不得接觸豬隻屠體,但他卻捨棄其他食品用的脫毛劑,以每25公斤900元的價格購得瀝青,再指示翁男到環南市場,向攤商以每片20到25元購買帶毛的豬頭皮,運至地下工廠內加工。

王男先將瀝青切塊放入鐵鍋加熱,並將帶毛豬頭皮放入鐵鍋,將溶化的瀝青接觸豬頭皮,又放入水槽冷卻,用刀及瓦斯噴槍去除殘毛以及瀝青,放入脫毛機去除剩餘物質,脫毛後轉賣給市場攤商,有些製成滷味,讓消費者吃下肚。新北市政府粗估約有15萬公斤流入市面,案經衛生局將查扣品送驗,豬頭皮半成品、成品都檢出含有有害人體的瀝青。

合議庭認爲,王男從事食品加工作業,卻使用有害人體健康的瀝青拔除豬頭皮上毛髮,危害消費者的食用安全,王男審理中雖坦承犯罪,犯後態度尚可,但考量其行爲影響人數不少,應予以譴責,依法判刑1年6月,併科罰金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