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小金庫 財政部禁地方拆分超徵紅包
近期審計部發現,部分地方政府竟採分年認列「超徵紅包」,糾正財政部,財政部已發函要求地方政府當年度或次年認列,且不得拆分。圖爲民衆上網登記普發現金6000元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部分縣市最近爲了前瞻建設預算分配吵翻天,其實每到歲末年初,財政部都會將第13筆統籌分配稅款,也就是一般俗稱「超徵紅包」撥給地方縣巿政府,但近期審計部發現,部分地方政府竟採分年認列,糾正財政部,財政部已發函要求地方政府當年度或次年認列,且不得拆分。
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表示,地方超徵紅包拿到手,採分年花,容易形成地方小金庫,中央政府無從監督,違反《預算法》中規定,不符合財政紀律的要求。
近幾年來,超徵紅包規模可觀,如2022年國庫署通知各地方政府的普通統籌分配稅款2901億元,實際撥付3630億元,較預期多了728億元,另還有特別統籌分配稅款418億元,總計4048億元,分給地方的超徵紅包逾700億元。
但國庫署發現,2019年、2021年都有地方政府將收到的超徵紅包拆分,分列不同年度,或認列到下下年度,於法不合。財政部發函要求所領超徵紅包須當年度認列,若作業不及可次年認列,不可拆分或認列到其他年度。如違規將會列入年度考覈,影響地方政府補助款。
此外,爲讓地方政府在年關人事費可有資金調度,中央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作爲財源,讓地方政府墊借,等隔年歸扣,但屏東縣東港鎮公所從2007年以前就辦理墊借,到去年底累計墊借款高達5000多萬元。
陳國樑指出,如一直積欠下去,將會成爲一下任首長的燙手山芋,並不合宜。爲此,主計總處也將在2024年設算時,考量墊借及公共債務餘額,就有墊借積欠者,逐年調降墊借款上限,且要求縣市政府應就墊借金額及歸還情形相關網頁揭露,自我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