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男子開車撞死三重執勤員警 新北院裁定羈押

黃姓男子本月13日凌晨涉毒駕高速逆向撞上開警車出勤巡邏停等紅綠燈的三重黃姓員警,新北地院今天凌晨裁定羈押。記者曾伯愷/攝影

新北市三重員警黃瑋震13日凌晨出勤巡邏於停等紅綠燈時,遭疑似毒駕黃姓男子駕車逆向衝撞,當場傷重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警方採驗尿液及警詢後,昨天下午已將黃男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復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新北地院連夜召開聲押庭,今天凌晨裁定羈押。

26歲黃姓男子本月13日凌晨1時許疑似吸毒後駕車,在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往蘆洲方向,失神逆向飆行,衝撞停等紅燈執勤巡邏警車、一輛多元計程車,導致警車往左側撞進對向騎樓內,波及路邊臨停機車18輛、黃牌大型重機車1輛。三重員警黃瑋震當場傷重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肇事的黃男一度向警方扯謊說是精神不濟釀禍,黃後來才坦承肇事前有吸食外號稱「喪屍毒品」麻醉煙彈的新興毒品。

三重警方採驗尿液及警詢後,13日下午將黃男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復訊後,認爲黃男涉犯刑法第185條第2項前段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及刑法第185之3第2項前段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爲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新北地院漏夜訊問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相關事證,認黃男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第2項前段之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刑法第185條第2項前段之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第276條過失致死、第284條過失致傷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之虞,且所犯爲最輕本刑爲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爲有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必要,今天凌晨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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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本月13日凌晨涉毒駕高速逆向撞上開警車出勤巡邏停等紅綠燈的三重黃姓員警,新北地院今天凌晨裁定羈押。記者王長鼎/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