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海漂案外案 澎湖科大竟成「海洋殺手」幫兇
澎科大海洋2號目前與PIDC國際潛水中心產學合作,校方說當天的使用狀況校方並不清楚,已要求合作方到校說明。(張茂雄攝)
民衆檢舉該潛水團違法在國家公園內捕撈龍蝦、麪包蟹,已明顯違反漁業法規定,最重可處3萬到30萬元以下罰鍰。(海巡署影片翻攝)
日前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東吉島發生6名潛水客,因意外被「撿回」的事件;該案9日卻傳出案外案,有民衆檢舉該潛水團,違法使用潛水器在國家公園內捕撈龍蝦、麪包蟹,已明顯違反漁業法規定,最重可處3萬到30萬元以下罰鍰,而載送該組遊客的遊艇,經調查竟然是澎湖科技大學的海洋2號,澎湖最高學府意外成爲「海洋殺手」的幫兇,此事在澎胡保育界引發軒然大波,縣府農漁局坦承已接獲報案,如違法將移送地檢署偵辦。
農漁局漁管科長張宏安表示,自用遊樂船舶攜帶潛水器設備潛入海中採捕水產動植物,倘其採捕之數量,經認定達實質漁撈作業之漁獲量者,主管機關可本於職權逕行認定,依漁業法第64條第1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根據民衆檢舉的照片與影片來看,潛水客身上確有網袋裝的漁貨,農漁局會約詢業者、潛水教練前來說明,如有違規情事一定嚴加裁罰,以維護澎湖海洋資源的永續經營。
至於該批遊客是搭乘澎湖科技大學海洋2號出海潛水,澎科大海洋遊憩系主任黃俞升表示,船隻是澎科大與PIDC國際潛水中心產學合作,當天使用狀況校方並不清楚,也會調查清楚之後,如有違法從事漁業捕撈的情事發生,校方將從新審視雙方的合作方式。
據爆料民衆表示,該案違法事證相當明確,全案已經轉呈吳巡龍檢察官,尤其該起事件的案主,涉及標得澎湖縣政府多起BOT案,加上澎湖科技大學的海洋2號遊艇也涉入,可以說公部門成爲「海洋生態殺手」的幫兇,非常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