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火車代言Uber在廣告車開唱 上路未申請北市將開罰

動力火車代言Uber。記者王聰賢/攝影

動力火車代言優步小黃全新「Uber也有小黃」品牌廣告,並創意改編「忠孝東路走九遍」爲「忠孝東路攔九遍」,13日在大型遊動廣告車上快閃表演,繞行忠孝東路。不過卻被發現Uber未事前申請上路,臺北市交通局今表示會依法開罰。

「優步小黃」提供Uber用戶多元的叫車選擇,Uber觀察,近一年忠孝東路上每5趟Uber上的行程就有1趟是優步小黃,乘車趟次逐年成長。爲持續推廣自家品牌,日前邀動力火車與多位YouTuber代言,安排歌手坐上大型廣告車「K歌快閃」,吸引民衆關注。

不過,依據「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車輛設置遊動廣告應事先向臺北市交通局申請許可,且廣告物以張貼、漆繪爲原則,並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如違反第29條規定,未事先申請就上路,將處新臺幣6000元到3萬元罰鍰,強制拆除或刷除。

北市交通局運管科長朱宸佐今表示,該車輛確實沒有事先申請就上路,已經違反規定,後續將會裁罰。除了申請許可外,廣告形式僅允許張貼或漆繪,且不得任意變更廣告形式、材料或設置位置,今年累計裁罰7件違規,將會持續稽查;而改裝車輛涉及監理所管轄,將同步請監理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