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製蛋白粉進價18元賣650元,購買者都帶着處方箋;市場監管部門:抽檢均不合格,高售價不違規;律師分析

今年3月15日,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了“醫生讓患者花650元買的18元進價蛋白粉,生產商稱該蛋白粉系定製產品”一事,引發關注。

市場監管部門調查近5月,認定這些蛋白粉系不合格產品的情況下,給出了沒收兩款共計未售出300盒的“復源益生”蛋白粉,沒收違法所得18.6萬元。

誰在定製這些不合格的蛋白粉,通過醫院醫生開處方箋,讓患者高價購買?成了一個謎。

兩款“復源益生”蛋白粉

事件回顧——

患者帶處方箋買蛋白粉,進價18元售價650元

生產商稱系陝西某老闆定製,通過醫院售賣

今年2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調查發現,在陝西西安長樂西路懷仁堂藥房(西安),時常有患者拿處方箋去店裡,稱醫生讓來這裡買“復源益生乳清蛋白”“復源益生小分子肽蛋白營養粉”,兩款蛋白粉的均售價650元/盒。

記者注意到,與懷仁堂藥房在相鄰的怡康醫藥、廣濟大藥房、秦唐大藥房等,都沒有“復源益生”這兩款產品。

據調查,2023年1月份,長樂西路的懷仁堂藥房就採購入庫了復源益生乳清蛋白、小分子肽蛋白營養粉,一般兩三個月購進一次。另據多方瞭解,懷仁堂藥房這兩款蛋白粉一年採購入庫3000盒左右。

“復源益生”的兩款蛋白粉生產廠家爲安徽凱洪藥業有限公司。記者調查瞭解到,這家公司是代加工廠,“復源益生”的兩款蛋白粉是陝西一個老闆“定製”的,“好像是在醫院做,情況有點特殊,所以不招業務員。”如果需要他們代加工內容、規格一模一樣的產品,包裝也是紙盒加內袋,則爲24元一盒,不含稅、不包郵。

對此,記者通過另外途徑得到了更具體的數字,懷仁堂藥房從安徽凱洪購進“復源益生”乳清蛋白、小分子肽蛋白營養粉的採購價只有18元/盒。

3月15日,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了此事。

查處行動——

報道次日兩地監管部門開始行動

涉事藥店已知6個月銷售800多盒,金額53萬元

報道當日上午9時許,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殊食品處、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長樂西路市場監管所,新城區衛健局、衛生監督所,新城區醫保局等多部門的執法人員前往長樂西路懷仁堂藥房。

據悉,該藥店僅在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就出售了復源益生乳清蛋白825盒,銷售金額爲53萬多元。記者在現場看到,懷仁堂藥房店內一個筆記本上,記錄着某某某醫生拿貨的記錄。

此外,記者還前往位於安徽臨泉縣的安徽凱洪藥業有限公司走訪,發現所謂的廠區實際有多家工廠經營,上半年幾乎沒啥人,廠區最多時也不過30人。安徽凱洪藥業有限公司只有其中一棟平層廠房,且已經鎖門了。

西安新城區、臨泉縣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均表示,“復源益生”兩款蛋白粉非特膳、保健品,是普通食品。兩地市場監管部門表示會聯合執法,查處此事。

陝西省衛健委迴應稱,此事通過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機制正在調查中,最終肯定會有結果。

不合格產品——

市場監管局抽檢兩批次產品均“不合格”

兩批次銷售18.6萬元,貨款、貨物被沒收

4月份,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新城區市場監管局獲悉,抽檢的兩批次“復源益生”蛋白粉均不符合其包裝盒上標明的國家標準。也就是說,兩款“復源益生”產品,即便以食品標準衡量,也不合格。

兩款蛋白粉均不符合其包裝盒上標明的國家標準

8月19日,根據“信用中國”顯示,西安懷仁堂醫藥有限責任公司長樂西路分公司被西安市新城區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類別爲“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處罰內容爲“沒收215盒 復源益生小分子肽蛋白營養粉、85盒 復源益生乳清蛋白;沒收違法所得186152元。”

違法事實,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處罰依據爲《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

此外,安徽臨泉市場監管部門對安徽凱洪藥業有限公司,先後於5月7日、10月18日以“使用帶有欺騙性、未經註冊商標,生產經營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生產經營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和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兩個案由,罰款32.5萬元、36.04萬元;沒收違法所得,0.11萬元、3.64萬元。

結果追蹤——

工商更名後,藥房變成便利店

藥房履行進貨覈驗義務,免於罰款

天眼查顯示,西安懷仁堂醫藥有限責任公司長樂西路分公司成立於2018年6月5日,系西安懷仁堂醫藥有限責任公司的分公司之一。今年9月,該公司更名爲“西安懷仁堂醫藥有限責任公司第十六分公司”。

11月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實地走訪注意到,位於長樂西路的懷仁堂藥房已不見蹤跡,變成了一家便利店。

11月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前往新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懷仁堂藥房銷售的兩款“復源益生”蛋白粉,均由懷仁堂藥房直接從安徽凱洪藥業進貨,從資質、手續等方面均沒問題,“他們履行了進貨覈驗的義務,法律上是可以免責的。”蛋白粉售價由企業自主定價,屬於市場調節,進價18元賣650元不違規。

關於行政處罰,相關負責人解釋道,“沒收18.6萬元銷售款,是兩批次的蛋白粉銷售金額,因爲檢測不合格。其他批次都賣完了,沒法證明是否不合格,因此無法沒收其他批次蛋白粉的違法所得。”

醫生讓患者拿着處方箋去購買的“復源益生”蛋白粉 網絡圖

漏網之魚——

沒有證據佐證、查實蛋白粉“定製者”

他們提供了《食安法》要求的手續

此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生產廠家瞭解到,該產品系陝西某老闆定製生產,通過醫院出售。那麼,醫生讓患者拿着處方箋去購買的“復源益生”蛋白粉,背後的老闆究竟是誰呢?

相關負責人說,去實地執法時,他們沒有找到相關的證據,也沒能查到“定製”蛋白粉者的相關信息,“我們接到線索後第一時間去的現場,處方箋、監控都沒有了。問對方關於蛋白粉的事,都否認。”

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道,蛋白粉是否系陝西某老闆定製的問題,他們通過執法沒能查實,因此媒體的調查只是孤證,不能作爲證據,“我們沒找到雙方的合同,臨泉市場監管局也沒找到合同。” “我們聯繫了多名尋求退款的患者,他們都不願配合。”

“別說行政執法,刑法也是一樣的,查不到證據,就不能處置他們。”該負責人說,他們也多次開會討論,和西安市市場監管局等單位溝通,但藥房都否認了,“人家把《食安法》中規定的義務都履行了,證據也都提供了。”“沒有實質性的證據,我們也沒法給警方移交,讓警方調查。”

提供線索後沒能調查出問題,是否與執法力度不夠有關?該負責人說,“跟執法力度沒有任何關係。”

律師分析——

市場監管部門認定系正常的市場行爲不違規

不僅違反基本法律法規,還違反老百姓的認知常識

陝西衆致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清華大學陝西校友會法律顧問、知名公益律師劉東晨說,患者拿處方箋去藥房,購買的售價650元的蛋白粉進價僅18元,市場監管部門認定系正常的市場行爲不違規,該認定不僅違反基本法律法規,還違反普通老百姓的認知常識。

劉東晨分析道,本案涉及民行刑交叉法律關係,看似是“一個願買一個願賣”的市場行爲,實際繫有組織的醫療腐敗,其幕後之人通過組織醫生開處方箋,引導患者去醫院外的指定藥房,高價購買他們定製的且系不合格的食品,實現銷售閉環,謀取鉅額利潤。其涉及衆多患者,嚴重危害患者的知情權和生命健康權。除了患者通過民事訴訟維護權益外,相關職能部門也應通過多種方式追究生產廠家和藥店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僅對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是不足以保護廣大患者的合法權益、打擊違法行爲、維護公正、公平、公開的正常市場秩序的。

劉東晨指出,從民事法律關係分析,涉案蛋白粉不合格,患者可以依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藥房和生產廠家承擔“退一賠三”的民事責任。

從行政法角度看,若醫生開處方,讓患者去院外藥方購買蛋白粉屬實,涉事醫生涉嫌違反了《處方管理辦法》等部門行政規章,衛健等相關職能單位應調查處置。

此外,生產廠家和藥房還涉嫌違反了我國《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反壟斷法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對於這種壟斷行爲,設區的市級以上檢察院應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爲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要求。

從刑事法律關係來看,市場監管部門已經認定這些蛋白粉系不合格產品,沒收兩款共計未售出300盒的“復源益生”蛋白粉,沒收違法所得18.6萬元,說明涉案蛋白粉生產廠家和藥房已經涉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根據我國刑法第140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到五萬元的,就構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如果銷售金額達到二百萬元以上的,最高刑期爲無期徒刑,並可以沒收財產。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張鵬康 實習生 任佳欣

(來源:華商報大風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