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客提議「全面開放漁港釣魚」 漁業署挨轟後:還要討論
▲有釣客不滿認爲,漁業署僅開放少數幾個釣客根本不會去的蚊子港。(圖/記者季相儒攝)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近來有釣客提議修正漁港法全面開放漁港港區釣魚並興建釣魚平臺,引來正反兩方論戰,有釣客痛批漁業署毫無作爲,僅開放少數幾個釣客根本不會去的蚊子港,甚至在漁港釣魚就要罰3至30萬,但有民衆質疑,就算要開放也應收費,不然垃圾、設備又要全民買單?
提議者提出共12項內容包括國內所有漁港全面開放民衆釣魚、不論大小漁港需建設釣魚平臺、漁港須提供廁所和垃圾桶方便民衆使用、漁港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民衆收取費用等。有釣客贊同表示,漁業署僅開放少數幾個釣客根本不會去的蚊子港,主管機關根本不跟釣魚相關人民團體現場會勘,就設立禁止釣魚的告示牌,甚至違法曲解法令指出「未公告就是禁釣,漁港釣魚要罰3至30萬」,讓很多釣友都被開罰。
也有民衆反對認爲,如果釣客未能自我約束,最好是全面禁釣,絕對不同意,就算要開放漁港釣魚也應該收費,不然垃圾、設備難道又要全民買單?且釣客去漁港釣魚,車子都會亂停在漁港,漁民要進去載貨反而進不去,質疑這是本末倒置。
▲漁業署強調,目前全國漁港內指定區域開放提供民衆垂釣者,已有19處漁港。(圖/記者季相儒攝)
漁業署表示,漁港法在民國95年1月6日修法後,漁港法第18條第2項已載明漁港主管機關在不妨礙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港區污染情況下,應指定區域,訂定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衆垂釣。目前全國漁港內指定區域開放提供民衆垂釣者,已計有19處漁港,其中漁業署主管的第一類漁港部分計有八斗子、烏石。
地方政府主管的第二類漁港部分則在基隆市4處,有望海巷、長潭裡、外木山和大武崙。新北市12處包括福隆、和美、水湳洞、深澳、 野柳、水尾 、磺港(原中角漁港)、草裡、後厝、淡水第二 、六塊厝、澳仔。高雄市則有鳳鼻頭。
漁業署指出,漁港主要功能是提供漁船作業、整補、休息使用,基於維護港區環境清潔、漁船作業及航行安全,且爲避免與漁民作業糾紛,必須妥善規劃民衆垂釣區域。針對釣魚團體建議,漁業署強調,將就第一類漁港進行檢討,此外第二類漁港部分也一併協調各地方政府,後續會邀請各地相關釣魚團體、漁民團體、地方政府共同討論,在適當漁港及地點設置垂釣區提供民衆釣魚休閒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