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害的?2/29生日老年年金少拿1個月?勞保局說話了
臺中陳姓女子(右)向前市議員張耀中陳情,老年年金給付少領一個月;勞保局說明,離職退保第二天才符合送件資格,年金給付沒有問題。圖/張耀中提供
臺中市陳姓女子向前市議員張耀中陳情,她的生日是2月29日,4年過一次生日,她依規定在今年2月29日滿60歲向勞保局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但原本應3月底入帳給付卻變成4月底才能入帳給付,少掉1個月的原因竟是「電腦系統沒有113年2月29日」。但勞保局說明,離職退保第二天才符合送件資格,因此陳女在3月1日符合資格申請,並於4月起入帳,年金給付沒有問題。
張耀中說明,陳女在今年2月15日向勞保局臺中市辦事處遞出申請書,申請給付日爲2月29日,2月21日接到勞保局審覈符合規定的簡訊,但直到4月底才收到勞保局公文稱「自3月起,按月於次月底前發給老年年金給付」,並在說明欄書明「陳女是在3月1日申請老年年金給付」。
張耀中指出,陳女在接到勞保局公文後,立即打電話詢問勞保局臺中市辦事處,對方卻稱,「電腦系統沒有113年2月29日,只好以次日3月1日代替」,還說是臺北覈定的,要求陳女填具勞保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走救濟路線。勞保局理應主動解決問題,而不是地方推給中央,中央再要求走程序繁瑣救濟程序,這種態度民衆無法接受。
勞保局說明,有勞工誤以爲滿60歲當日離職退保,即符合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資格,其實是在離職退保第二天,才符合請領老年年金送件資格;另外,何時退保?與生日同月即可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