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鍍公司欠繳水污染法罰鍰218萬4千元 臺南分署扣押存款清償
▲臺南市仁德區1家電鍍業公司,被依污染防治法裁罰新臺幣197萬4千元及21萬元,合計218萬4千元,逾期未繳納,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扣押存款後清償。(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仁德區1家電鍍業公司於2023年9月間經臺南市環保局查得逕行增設生產製程且檢測作業廢水,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且無排放許可證,被依污染防治法裁罰新臺幣197萬4千元及21萬元,合計218萬4千元,逾期未繳納,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扣押存款後清償。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在分案受理後,執行人員依卷內檢附資料,義務人公司有存款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經第三人回覆全額扣押後,核發收取命令將扣得存款解交臺南市環保局,以清償全部罰鍰。
臺南分署呼籲,民衆應主動繳納各項稅捐、費用及罰鍰,以免逾期未繳納,遭移送執行。執行中,民衆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