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波拉皮竟灼傷背部 婦怒控醫護過失傷害
臺北地檢署
沈姓醫師前年爲1名婦人進行電波拉皮,不料過程中冒出異味,沈男急忙和護理師將婦人翻身,發現婦人背上有約5公分長的燒灼傷,沈及護理師挨告過失傷害,一度獲不起訴,臺灣高檢署發回續查,臺北地檢署二度偵查認爲醫護未依照儀器操作手冊,保持病患清醒,又沒能及早發現電流外溢,17日起訴沈男和護理師。
檢方調查時,沈男及護理師辯稱,因婦人怕痛,所以依照病患意願進行全身麻醉,但檢方認爲,電波拉皮儀器的原廠操作手冊中,有建議要讓病患保持知覺,病患才能及時感受到熱感,並回饋給醫護注意。
檢方認爲,醫護縱使依照病患意願進行全身麻醉,也應該隨時注意婦人身體是否出現異狀,認定醫護疏失造成婦人受傷,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沈男及護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