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岸巡查獲含尼古丁「電子煙油」 視僞禁藥品查扣送驗
▲▼ 海巡人員執行貨輪安檢查獲電子煙油 。(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海巡署中部分署第四岸巡隊布袋商港安檢所日前執行貨輪貨物安檢勤務時,查獲疑似電子煙油18罐,共計約540毫升,全案依違反藥事法函送主管機關裁處。
▲▼ 海巡人員清點查獲電子煙油數量 。(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海巡署安檢人員於25日19時25分時在布袋商港執行擴大安檢勤務時,發現往來布袋、澎湖「山○輪」貨輪裝載貨物中,有一盒外觀有中國簡體字且包裝破舊包裹,安檢人員直覺可疑立即實施查驗,發現裡面有罐裝(品名:Amusement park)疑似電子煙油18罐,每罐容量30ml,罐身標示及成份說明均爲簡體字,因註明含有尼古丁,後續由嘉義縣衛生局帶回進行鑑驗。
▲▼ 遭查獲的電子煙油 。(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依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說明,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產品如含有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以藥品列管,需進行查驗登記;若未取得許可證而製造、輸入則屬僞藥或禁藥,經查獲違法制造、輸入者,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未經覈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同法第83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岸巡隊表示:海巡署爲防制走私偷渡、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國人身體健康及生命財產安全,持續強化安檢作爲,另請民衆如發現不法情事,請撥打「118」免費服務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