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加給延遲發 臺中一市多制

臺中市基層教師反映中小學導師職務加給3000元已超過10年未調整,其中由中央負擔的1千元差額竟延後9個月才發放,各校各憑本事墊付,一市多制。教育局要求各校先墊付,如逾期將追究學校行政責任。彰化縣與南投縣的導師加給均如期發放給教師,導師加給1千元差額先由縣府墊付,待中央撥款再歸墊給縣庫。

國中教師表示,國中小導師職務加給3000元,發放方式是每月和薪資一起先發放2000元,另外由中央補助的1000元差額,等到次學期開學後,再把上學期積欠的6個月導師職務加給發放,但又常常再拖1至2個月。

有國中小導師指出,除自己課務之外,還必須在導師時間、學生午餐、午間學生休息和學生打掃,擔任生活教育指導教師的角色,更要維護學生安全,隨時回答學生及家長各類的提問,下班後一樣待命,卻無法支領任何加班費,所以寧可不擔任導師,也不要領3000元導師職務加給,還延遲發放令人不平。

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林碩傑說,有教師投訴有學校延後9個月才發放,另訪查發放時間點各校不一,會體恤教師,市政府應統一促成各校每月先行墊付。

臺中市教育局表示,112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課稅配套措施,導師職務加給差額1000元,依國教署來文分三期向中央請款。第一學期經費去年9月核定各校,第二學期今年2月核定撥各校,爲避免補助款未撥付前影響教師權益,都請各校由校內經費先行墊支。

教育局表示,將再通函各校落實按時撥付教師導師費,倘再有逾期發放影響教師權益,將追究學校行政責任。

受訪的國中小校長說,學校有大小,資源各不同,有能力的學校墊付沒問題,但部分學校墊得心驚膽戰,深怕突然有需要用錢。

臺中市議會教育委員會召集人李中說,薪資及福利待遇都不該延遲發放,中央要求地方各種墊付款,如果教育局不向中央反映一次發給,就由市庫先墊付,不要讓學校辦學之外,還要承受莫須有的壓力。

彰化縣及南投縣教育處都表示,導師加給均如期發放給教師,中央需負擔的1千元先由縣府墊付,待後續中央款撥款就歸墊給縣庫,也毋須由各校墊付。

彰化縣教師會理事長方仁瑞表示,由於教師法明文規定,擔任導師是老師的義務,所以老師輪流擔任導師,比較不會有異議,但近年來家長及學生意識擡高,導師帶班負擔也變重,若能增加導師加給也是對導師工作的實質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