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女友面硬上閨蜜 淫男不甩大姨媽來「闖紅燈」代價慘
當女友面硬上閨蜜,淫男不顧她大姨媽來「闖紅燈」代價慘。(示意圖/達志影像)
1名李姓男子在2018年年初,邀女友及女友閨蜜A女到外出唱歌后回到住處續攤,竟然意圖染指女有閨蜜,竟威脅A女「妳要喝烈酒還是讓我摸下體否則就PO上爆料公社」,A女擔心遭受傷害,又正值生理期,只好答應對方,未料李男卻「硬闖紅燈」,當着女友面硬上得逞,,女友目睹後驚駭莫名事後出面作證打臉男友,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李男3年6月徒刑,經上訴高院維持原判,新北地院則判賠民事須賠償80萬。
根據判決書記載,A女爲李男女朋友的友人,3人在107年 1、2月間某日晚間外出唱歌,再一同返回李男住處。但李男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要求 A女陪同喝烈酒,或者自行脫褲子由其撫摸下體,並脅迫 A女如不從,即欲將A女資料公開至爆料公社,摧毀 A女人生。
A女因恐懼飲用烈酒,且當時生理期屆至腹部疼痛,希望儘速離開現場,不得已自行褪去身上褲子,李男當場不顧 女面露不甘願之表情,仍違反她的意願,先以手撫摸下體,遭A女出言制止甚至以手推阻仍不罷手,竟當着女友的面強行硬上,A女事後立刻前往警局報案
但李男開庭時卻辯稱,事發當日那天是A女自己脫褲子之後,跟他要提款號碼,摸她下體是她叫我去摸的,並沒有對她性侵,後來是她自己答應說讓我碰一下,叫我用下體碰她下面一下子。
但是李男的女友眼見閨密在眼前被性侵相當氣憤,做證實直指李男有威脅A女陪他等喝酒,以及脫褲子讓他撫摸下體,之後李男就直接性侵,當時A女有表示生理期屆至而不願意,也有推開李男,自己因畏懼則在旁觀,當場打臉李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