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高官用算術計較執法

本月七日行政院通過交通違規記點相關修正條文。會後院長說修法爲的是「確保行人安全」兼顧「駕駛人生計」,交通部長也說要讓「道安」和「民怨」找平衡點。解釋得很正面,卻很含糊。究竟如何得以折衷?執法強度要降低多少才叫作兼顧、平衡?看得出來,政府在用話術模糊這次修的是非,用算術計較執法的反彈!這是看待每年三千街頭亡魂,看守內閣的新立場嗎?

交通部說去年六月加強執法(含擴大記點)後單月交通死亡少了六十三人。但因爲職業駕駛人和民代抱怨,十月起重調執法強度,十一月底取消部分違停的記點,結果死傷人數又再攀升。不得不再找平衡點。

記點制針對壞習慣的遏制,一如消費市場在降價外的優惠券(coupons),是有行爲科學依據的。減少記點這類輔佐性壓力,就是降低處罰效果,就是放棄更精準的處罰工具。

報告院長:行人安全和駕駛生計並不是道路空間上競奪,要行政院來「裁示兼顧的分際」。交通違規就是對交通安全的侵犯,就是不對不當,沒有兼顧的需要,沒有分寸間的計算。

若是對交通違規降低罰度,是不是對違建認定也要放寬?對國家考試的作弊也需要容忍?這背後都有許多人的生計要兼顧啊!

長官算不出算術平衡,就換一招,用罰金界定微罪,創造出「微罪不加記點」舉世未聞的無邏輯政策。

各國罰款高低大致反映在地對交安或惡性違法的制裁力道。荷蘭對「佔用身障車位」罰款遠高於「闖紅燈」,臺灣卻相反。反映我們更在意肇事,對身障朋友的人權沒那麼重視。可見交通違規行爲的禁罰十分複雜,罰款高低又因爲輿論情緒,時有變動。挑一二○○元作爲微罪門檻,一刀畫開,從此那十大交通違規不再結合記點制?實在太草率!

微罪違規就不記點在學理上沒依據,更可怕更可惡的是政府帶頭區分微罪和重罪!前者因爲微小就少罰難罰,等於是公然鼓勵犯紀者的僥倖心態。這是對法律的輕賤,又在政策面承認因對象而執法有差異!等於是政府帶頭搖撼了法治的基礎!

微罪和記點既然沒有邏輯關係,區分微罪又被扣上不尊重法律大帽子,爲什麼繼續做這件荒唐事呢?顯然,主事者還想在算術中找出路。民怨和官怨之下,要降低多少點數才找到平衡點?

近幾年交通罰單將近四十%都和停車有關,十大不記點項,只要含括違停,再加上其他違規,大約就超過了記點的半數,對平衡和兼顧有了善意註解。這就是高官的算術答案。

內閣改組在即,面對交通記點的用和退,不只是檢討個別部會的專業作爲,更在省察整個政府維護法治,帶領國家邁向進步的決心。不然幹嘛要重選領導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