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一無業男子以幫小孩入學爲由騙取7萬餘元 獲刑三年六個月

南海網2月24日消息(記者 李紹遠 通訊員 胡晴宇)日前,儋州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儋州一無業男子李某某虛構可以幫助家長給小孩辦理入學,對多人實施詐騙,被儋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經儋州法院審理,認爲檢察院的指控成立,提出的量刑建議適當,全部予以採納,認定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原來,2023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爲了獲取非法利益,通過在朋友圈發佈虛假信息的方式,謊稱自己能夠給小孩辦理入學手續,先後騙取被害人吳某、符某等人的錢財,共計人民幣72730元。2024年6月,李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獲。

儋州檢察院審查認爲,李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72730元,數額巨大,其行爲以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後經儋州法院開庭審理,認可公訴機關量刑建議,並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來源:南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