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戀上「雙面網蟲」籤性愛條約 他勒索:女兒陪睡一晚
女子在網路上認識男子,男子用假照片稱自己性能力很強,與她簽定性愛條約,還用「雙面手法」誘騙她與自己假扮的哥哥發生關係,並勒索30萬。(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女子小芳(化名)去年在網路上認識一名男子,男子用假照片稱自己性能力很強,與她簽定性愛條約,還用「雙面手法」誘騙小芳與自己假扮的哥哥發生關係,並勒索小芳30萬,還說不然讓小芳女兒陪他睡一晚,法官認定詐欺取財和恐嚇取財未遂,合併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去年6月以「A男」身分在臉書社團「靠北婚姻543-兩性無禁忌情感討論區」認識小芳,並傳送別人照片掩飾身分,吹噓自己性能力很強、經濟能力闊綽等,博得好感後誘使小芳提供自慰影片並簽訂性愛契約,之後他稱自己與哥哥有遺產糾紛,希望小芳與哥哥發生關係,做爲談判遺產的籌碼,事成後會給小芳300萬報酬。
沒想到小芳答應後,男子再冒充是「A男哥哥」,同年7月2日10時許在高雄某汽車旅館與她發生關係,男子又以「A男哥哥」身分傳訊威脅已經知道小芳目的,要對兩人提告仙人跳及詐欺,還說「A男」已私下賠償200萬,要小芳拿10萬和解,男子之後再「A男」身分跟小芳說任務失敗,還威脅要把自慰影片拿給小芳父母、家人看,勒索30萬,小芳給錢後封鎖男子並報警提告。
男子到案坦承犯行表示,和解金10萬元只有收到4萬元,但檢方發現楊男於同年7月5日提領過11萬元;法官認爲男子用不肖方式詐取小芳的錢財並恐嚇,使其心生畏懼,念及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依犯詐欺取財罪處6月徒刑,恐嚇取財未遂罪處4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