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1.8公斤「糖果」來臺灣 港男被判關7年7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香港男子阿成(化名)爲了5萬元港幣(約新臺幣20萬元)的報酬,答應幫忙從馬來西亞攜帶「一袋糖果」來臺灣,結果一抵達臺灣,就被抓包行李中的糖果是重達1.8公斤的海洛因。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阿成有期徒刑7年7個月。

▲阿成坦承,看到行李中的「糖果」,他曾猜想裡面有可能藏有毒品。(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成接受網友邀約,爲了賺取5萬元港幣的報酬,答應幫忙運送行李,去年4月5日上午他先前往馬來西亞吉隆坡,收下運毒集團成員交付的「一袋糖果」,同日下午便搭乘飛機來臺,並於晚間7時許抵達桃園機場。

阿成入境通關時,被警察發現異狀,經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人員攔查,果然在他的行李中查獲重達1.8公斤的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阿成被逮之後坦承,收到行李時曾打開來看,看到裡面有一袋糖果,當時就有想到糖果裡面可能藏着毒品。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阿成貪圖金錢利益,協助運毒集團運輸毒品,考量到查獲的海洛因重達1.8公斤,數量非輕,最終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阿成有期徒刑7年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