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飲財報難產「違反證交法」 董事長王鎮民遭金管會開罰24萬

蘋果西打製造商大飲因違反證交法金管會開罰。(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知名飲料「蘋果西打」製造商大飲公司2018年財報難產,雖然金管會要求15日要產出財報,但大飲仍產不出來,再向金管會提出延展財報申請。金管會今天(16日)也針對大飲違反證交法,開罰24萬元。

大飲公司因會計師對其2018年財報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從4月8日開始股票停止交易,金管會更發文到大飲,要求20天內重編財報,最後一天就是5月15日,但最終大飲仍然無法出具財報,向金管會提出延展財報申請。依照規定若停止交易日起6個月內財報未如期申報,大飲最快10月會下市。

金管會今天晚間則對大飲正式開罰,金管會在裁罰書中指出,依照證交法,公司應該在每會計年度第1季終了後45日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的財報。因此依法大飲要在5月15日前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的財報,但大飲卻未如期出具財報。

金管會表示,依證交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若公司未依規定製作、申報、公告、備置財務報告,可處24萬元以上48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證交法第179條規定處罰其爲行爲負責人。因此,金管會針對大飲董事長總經理鎮民開罰24萬元。

另針對中華電線電纜、清惠光電,也因爲未如期出具財報,遭金管會各開罰24萬元。金管會一次開罰3家公司,共罰鍰7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