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再傳有新的違法陸資 金管會已介入清查

金管會。(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大同(2371)又傳出有新陸資,金管會證期局今天(20日)表示,已經發函給外資保管銀行,要求保管銀行出具外資非陸資的證明,間接證實有掌握到有陸資的相關訊息

大同在去年就被查出有違法陸資,去年5月金管會已認定大同股票中4%爲違法陸資,大舉開罰。但到去年7月又有爆料指出,香港永豐證日前違法幫陸資客戶下單炒作大同股票,該客戶爲上海市龍峰集團,龍峰集團董事長任國龍,一個人就買了超過9%的大同股票;任國龍甚至透過女兒任梓菱名義,持有7.07%的大同股票,若加上任國龍透過香港永豐證投資的9%,陸資持有大同股份逼近20%,引起金管會關注又再徹查

到去年12月,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再公佈調查結果,發現龍峰集團還另外借由加拿大籍頭戶,違法買進大同股票,最高持股甚至曾高達18.5%,因此對於龍峰集團再次開罰,重罰582萬元、停止股東權利限期於即日起6個月內出清持股。

如今市場再傳出大同又有新陸資。金管會證期局今天表示,確實有發函給大同的外資保管銀行,要求外資保管銀行出具證明,來證實背後外資並非違法陸資,且保管銀行要在5天內回覆金管會,若未出具證明恐就會被認定爲陸資。此舉間接證實金管會有得到大同有新陸資的消息

證期局表示,針對各別公司若有消息是傳出有可疑陸資,證期局有權可以要求保管銀行出具證明資料,甚至請對方陳述意見,若發現有違法情事,就會依法處置。

目前陸委會預計提高違法陸資的罰則,從原本最高的60萬元,調高到最高2500萬元,且可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爲止,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去(2017)年大同案就是因爲法規限制,最高只能罰60萬元,被市場認爲罰則過低。若修法通過後,金管會再抓到大同有違法陸資,就可以罰到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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