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擬制定居家服刑新法 遭非議為前首相納吉鋪路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美聯社
馬來西亞研擬製定居家服刑法案,讓涉犯輕罪受刑人適用新法規範,以解決監獄人滿爲患現況,但這項立法招致外界非議,並揣測是否爲因案入獄的前首相納吉獲居家服刑鋪路。
新海峽時報(New Straits Times)、透視大馬(TheMalaysian Insight)等媒體報導,馬來西亞全國43所監獄約能容納7萬4000名受刑人,如今關押在監受刑人高達8萬2000人,超出原容納量11%。
現任首相安華(Anwar Ibrahim)18日提出2025年財政預算案,內容包括有意制定居家服刑新法,一方面協助受刑人重返社會,另一方面也解決監所關押受刑人爆滿問題。
內政部長賽夫丁(Saifuddin Nasution Ismail)表示,總檢察署正積極研擬居家服刑新法的相關法條規範,做爲某些罪行的替代懲罰。如研擬完成將提交內閣討論,預計明年交付國會審議。
他指出,大馬制定居家服刑新法主要目的是減緩全國各監所人滿爲患問題,歡迎外界提供意見討論,讓這個法案在立法過程更加完善。
賽夫丁說,適用居家服刑新法對象擬爲不涉重罪或死亡案件受刑人,這類人數約有兩萬人。
他舉例說,單親媽媽如因生活所困,偷竊奶粉以餵養孩子,結果因無力繳納罰款判刑入獄,但單親媽媽僅因家庭貧困犯罪,未涉及持械傷人等重罪,法院如因其情可憫輕判,就可以透過居家服刑方式取代入獄服刑。
賽夫丁表示,政府也會考量諸如病患、弱勢族羣、行動不便或銀髮族等情況,納入新法規範條文。
他說,英國、美國、德國與澳洲等已開發國家及全球數十個國家,都已施行居家服刑法案。
不過,大馬制定居家服刑新法立意雖佳,解決監所關押受刑人爆滿困境,但由於納吉(Najib Razak)也正請求將剩餘刑期改爲居家服刑,讓這項法案立法引發關注。賽夫丁澄清說,這項法案非爲特定人士量身訂做。
馬來西亞目前沒有任何法律條文同意讓受刑人居家服刑,僅有1995年的監獄法令授權政府將任何場所指定爲「監獄」,另也擁有取消指定某個場所爲「監獄」的權力。
納吉因自主權財富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旗下SRC國際公司轉出馬幣4200萬令吉(約新臺幣3億元)到個人戶頭,於2020年7月遭判刑事背信、濫權和洗錢罪名成立。2022年8月,最高法院維持12年徒刑判決,納吉隨即被移往監獄。
馬來西亞特赦局今年2月2日宣佈納吉獲有條件特赦,刑期從有期徒刑12年減爲6年,可望在2028年8月23日出獄;特赦局也調降納吉罰款額度,從馬幣2億1000萬令吉減爲5000萬令吉。
納吉4月向高等法院遞狀,認爲當時的國家元首簽署特赦令時,有簽署讓他能居家服刑的附加諭令,但這項聲請7月遭法院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