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今邊境解封 傳染病降級 防疫除罪

大陸1月8日起邊境解封,並對新冠傳染病降級爲「乙類乙管」。(中新社)

大陸1月8日起邊境解封,並對新冠傳染病降級爲「乙類乙管」。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7日推出最新版防控方案,指導各地做好對新冠病毒實施乙類乙管後防疫工作;其中「新冠病毒肺炎」更名爲「新冠病毒感染」,對感染者不再實行隔離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畫定高低風險區。

大陸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制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7日印發,《方案》提出提高監測預警靈敏性,強化重點人羣保護,實現「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標,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影響。在應急情況下,增加核酸和快篩檢測監測、部分醫療機構門診和急診監測、重點機構監測、學生監測、社區人羣哨點監測等。

在疫苗接種和個人防護方面,《方案》倡導公衆特別是老年人積極全程接種疫苗和加強免疫接種;高風險人羣,在完成第一劑次加強免疫接種滿6個月後,可進行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

《方案》提出,社區居民根據需要願檢盡檢,不再開展全員核酸篩查;對新冠感染者不再實行隔離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畫定高低風險區;加強對重點人羣、重點機構和行業、大型場所、農村地區的疫情防控工作,注重保護重點人羣;要求在疫情流行期間採取緊急防控措施。

此外,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7日聯合頒佈《關於適應新階段疫情防控政策調整依法妥善辦理相關刑事案件的通知》,自8日對新冠實施乙類乙管、不再納入檢疫傳染病管理之日起,對違反防疫規定等行爲,不再以大陸《刑法》第332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第332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也就是過去因爲防疫觸法者,將被解除羈押,過去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務,也會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