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政策的通知及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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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於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政策的通知

大公積金髮〔2024〕1號

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繳存人:

經大理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對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政策進行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政策

(一)放寬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申請條件,優化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認定方式

1.原執行政策

靈活就業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

(1)爲本州行政區域內戶籍居民或在本州長期居住的外地居民(已辦理了本州居住證的);

(2)年滿18週歲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3)正常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含)以上。

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認定方式爲:按本人社保繳費基數覈定。

2.調整後政策

靈活就業人員符合以下條件可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年滿18週歲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認定方式爲:繳存人根據個人收入情況在規定範圍內申報確定。

(二)擴大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城鎮老舊小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支持範圍

1.原執行政策

在我州行政區域內批准實施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和住宅安裝電梯項目的房屋不動產權人,可以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用於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加裝電梯。

2.調整後政策

在我州行政區域內經批准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和城鎮老舊小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的,房屋不動產權人及其配偶、房屋不動產權人的子女及其配偶可以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用於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城鎮老舊小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1)提取條件。提取申請人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2)提取時限及額度。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或城鎮老舊小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竣工驗收後12個月內,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或城鎮老舊小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個人實際出資費用。

(三)取消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次數限制

1.原執行政策

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須在36個月內申請,期限內可提取兩次,每次提取間隔需滿12個月。

2.調整後政策

繳存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1)提取條件。

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爲發生在2024年5月1日(含)後;②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爲發生時間尚符合原執行政策提取時限要求,即: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爲發生在2021年5月1日(含)至2024年4月30日。

(2)提取方式。該政策執行後的首次提取須在各管理部櫃檯申請辦理,後續提取可選擇線上或線下渠道辦理。

(3)提取額度。提取申請人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總額。

(4)其他要求。

①提取申請人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②房屋產權未發生轉移,且提取申請人爲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動產權人或配偶,與他人共有產權的,共有產權人須爲配偶、父母或子女;③提取申請人有多套住房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申請辦理提取業務;④提取申請人每年需提交一次複覈材料進行提取資格認定。

(四)調整結清住房貸款後申請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時限

1.原執行政策

繳存職工結清住房貸款的,需在結清住房貸款當天申請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爲由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2.調整後政策

繳存人結清住房貸款後12個月內,可以申請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爲由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二、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五)提高雙繳存人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1.原執行政策

雙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爲78萬元。

2.調整後政策

雙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爲100萬元。

(六)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範圍

1.原執行政策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範圍爲具有大理州戶籍或在大理州工作的繳存人。

2.調整後政策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範圍爲全國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七)取消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間隔時限要求

1.原執行政策

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處於正常狀態,並已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以上,且12個月內未支取過公積金,可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2.調整後政策

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處於正常狀態,並已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以上,可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其他政策調整

(八)支持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貸”住房公積金

繳存人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同時以支付首付款爲由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額不得超過已實際支付的首付款金額,提取額與貸款額合計不超過購房總價。

1.辦理條件。(1)申請人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時已支付首付款;(2)申請人需滿足大理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且以該套房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辦理流程。申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又提又貸”時,需同時提交提取申請和貸款申請,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可辦理首付款提取業務。

3.額度限制。申請人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已實際支付的首付款金額,提取額與貸款額合計不超過購房總價。

(九)實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和首套房貸款支持政策

1.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租房提取政策。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以租房理由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在現行最高額度基礎上分別上調20%和30%。

2.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首套房貸款政策。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在現行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分別上調20%和30%。

3.辦理條件。(1)符合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標準,即:已生育或合法收養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因婚姻關係變更重組家庭,承擔兩個(含)以上子女撫養義務且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2)符合現行租房提取或首套房貸款申請條件。

四、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大理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理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於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政策的解讀

一、本次政策制定的背景

爲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民生保障作用,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資金使用率,更好地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費需求,結合大理州實際,對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政策進行了調整。

二、本次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是放寬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申請條件,優化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認定方式;二是擴大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城鎮老舊小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支持範圍;三是取消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次數限制;四是調整結清住房貸款後申請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時限;五是提高雙繳存人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六是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範圍;七是取消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間隔時限要求;八是支持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貸”住房公積金;九是實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和首套房貸款支持政策。

三、相關問題解答

(一)放寬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申請條件,優化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認定方式

問:哪些人員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如何確定?

答:年滿18週歲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且在大理州以個體經營、非全日制、自由職業以及新就業形態等方式靈活就業的人員可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繳存人根據自身收入情況在規定範圍內申報確定。即: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於大理州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上限不得高於大理州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二)擴大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城鎮老舊小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支持範圍

問:我擁有產權的房屋經相關部門批准實施了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我的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答:政策支持範圍擴大到子女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雙方父母擁有產權的房屋進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或城鎮老舊小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政策支持範圍不包括父母支持子女的情況。

(三)取消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次數限制

1.問:我在2021年7月1日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已經進行了兩次購房提取,並辦理過一次償還商業貸款本息提取,還可以按購房提取新政策申請辦理提取嗎?提取額度如何計算?

答:可以申請。需在新政策實施後攜帶相關材料到大理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櫃檯申請首次提取,後續提取可選擇在“大理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衆號、“手機公積金”APP進行辦理。該套房屋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總額。

2.問:我買房時辦理了貸款,我可以同時申請購房提取和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嗎?

答:新政策實施後,若購房時使用了商業住房貸款,先辦理了購房提取,又申請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將不再辦理該套住房的購房提取業務;先辦理了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又申請購房提取的,將不再辦理該套住房的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業務。若購房時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申請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使用公積金賬戶餘額提前部分還本或提前結清、“按月對衝”還貸,不能申請購房提取。

3.問:同一時期內我購買了2套房產,可以分別以這2套房產申請購房提取嗎?

答:繳存人同一時期購買有多套住房的,由繳存人確定其中一套住房辦理提取業務。若是不同時期發生的購房行爲,一套房產已辦理了購房提取,用新購住房申請購房提取後將不再辦理前一套房屋的購房提取業務和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業務。

4.問: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間如何認定?

答:購買商品房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日期爲準,購買二手房以二手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日期或契稅完稅發票開具日期爲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發證時間爲準,大修自住住房以房屋安全鑑定報告的出具時間爲準。

5.問:如何辦理每年一次的提取資格認定?

答:新政策實施後,提取申請人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爲由提取住房公積金,自該套住房發生首次提取行爲起,默認進行了該套房產第一次提取資格認定,認定有效期爲一年,在有效期內提取申請人申請後續提取無需提供材料,可直接辦理提取業務。超過認定有效期,申請後續提取需提交複覈材料進行資格認定,審覈通過後,可繼續正常辦理提取業務。

(四)調整結清住房貸款後申請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時限

問: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衝還本金,是否還可以在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後申請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

答:可以申請。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該筆貸款累計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總額。

(五)提高雙繳存人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1.問:2024年5月1日前我已經提交了貸款材料,但還沒有發放貸款,可以重新認定我的可貸額度嗎?

答:可以。未發放貸款且未辦理抵押登記的,可撤回貸款申請重新提交貸款材料,按新政策執行。

2.問:在政策發佈前我已經貸了一筆公積金貸款,2024年5月1日後可以申請追加我的貸款額度嗎?

答:2024年5月1日前已發放的存量貸款,按貸款合同約定執行。

(六)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範圍

問:我的公積金繳存在四川樂山,我在大理購房可以在大理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答:可以。全國範圍內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在大理州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滿足大理州住房公積金貸款其餘申請條件的情況下,可向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七)取消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間隔時限要求

問:我上個月剛剛辦理了租房提取,現在可以申請貸款嗎?

答:可以。繳存人家庭提取業務辦結後,在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即可申請辦理貸款業務,貸款業務不再受提取業務辦理時間限制。

(八)支持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貸”住房公積金

1.問:什麼是“又提又貸”?

答:“又提又貸”是指在大理州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同時以支付首付款爲由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的業務。

2.問:“又提又貸”如何辦理?

答:申請人使用自有資金支付首付款,並完成購房合同登記備案,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同時提交提取首付款申請,貸款資料審覈無誤符合貸款條件的,再審覈提取首付款申請。

(九)實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和首套房貸款支持政策

問:離異、再婚和有收養子女的家庭子女個數如何計算?需提供什麼資料?

答:離異、再婚家庭子女個數只計入有撫養權的一方,合法收養的子女合併計入家庭子女個數。多子女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和貸款時,根據家庭子女情況提供戶口冊、出生醫學證明、離婚協議或判決、撫育協議、收養登記證等可反映子女撫養關係的證明材料。

來源:大理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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