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雷雨來襲 戶外見閃電先數30秒?醫揭「防雷擊」保命要招
氣象署針對北臺灣發佈大雷雨示警,併發布豪雨特報,各地傳出災情,大雷雨來襲,民衆紛紛走避。本報資料照片
氣象署針對北臺灣發佈大雷雨示警,併發布豪雨特報,各地傳出災情,大雷雨來襲,民衆紛紛走避,但正在從事戶外活動的民衆,卻可能有被閃電擊中的危險。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急診重症醫學部前主任、開業醫師高偉峰說,民衆須謹記30-30準則,避免閃電擊傷。
高偉峰表示,今天聽到戶外閃電雷聲大作,不免想到提醒戶外活動的夥伴們,應慎防閃電擊傷。根據研究,人一生被閃電擊中的機率約6萬分之一,全世界每年約有24萬件被閃電擊中,與氣候相關死亡案例,閃電擊傷僅次於水災,爲第二常見原因。
高偉峰說,閃電擊傷致死率約10~30%,存活者約80%有長期傷害。通常愈靠近赤道,海拔高度高,閃電密度(density of lightening strike)就愈高。一般而言,有云在上面的山頂,山上的棱線,獨立的一棵樹旁或樹下,水中或岸邊,都是被閃電擊傷的高危險地方。
而預防甚於治療,民衆須謹記30-30準則,避免閃電擊傷。第一個30是指當看到閃電時,數30秒,如在30秒內聽到雷聲,表示閃電在可能威脅生命的附近,需立即躲避到安全的地方
第二個30是指聽到最後一聲雷聲,30分鐘沒再有雷聲後,才能進行戶外活動,才安全。
高偉峰說,在山野活動的民衆,遇到閃電時應儘快躲到車內、山屋內、深的洞穴中、濃密的樹林內、深的山溝中等相對安全之處。但須注意現在很夯的露營帳篷,一般並不足以保護避免閃電擊傷,而在水中或沙灘活動的民衆,應儘快上岸,並遠離沙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