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機拿廢卡刷2.8萬精品!他喊冤:早剪卡 不料伸手做這件事破梗

旅行社領隊尹男2018年搭機出國,利用機上刷卡無法連線比對銀行授權驗證,兩度血拚共2.8萬元免稅品,銀行查出該信用卡早已停卡怒提告。(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旅行社領隊尹姓男子於2018年間帶團出國搭機時,利用在機上刷卡時空服員無法取得銀行授權驗證等漏洞購買免稅品,兩度持已停用信用卡血拚購買藍芽耳機價值2.8萬元商品,事後銀行發現該信用卡已遭停用,銀行不甘損失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訊時,尹男否認犯案,但法官調閱尹出國紀錄,2次遭盜刷信期間尹恰好都在飛機上,且刷卡簽名與尹筆跡相符合,審結依詐欺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

桃園地院指出,尹姓男子於2018年間帶團出國,分別搭乘長榮航空與虎航,尹男利用在機上以信用卡刷卡,讓空服員在第一時間無法及時取得銀行授權碼之漏洞,分別購買藍芽無線耳機保養品等價值約2.8萬元商品,事後銀行收到2筆帳單發現是已停用之信用卡,因此報警提告。

地院還查出,尹男盜刷之信用卡,是已離婚前妻幫忙辦給他的某銀行附卡,2人後來離婚後,前妻早在2016年向銀行辦理停用,但尹男一直未剪卡;尹男審訊時一度辯稱信用卡在搬家時遺失了,後又改口說已經剪掉,並否認有在飛機上刷卡購物情事;尹男前妻則指證,離婚前曾申辦附卡給尹男,離婚後因信用卡常遭盜刷,索性將正卡與附卡都停用,但停卡後,還曾接到銀行盜刷通知,這2筆機上盜刷案都不是她刷的。

地院法官曾調閱尹男出國紀錄,發現在長榮、虎航2次被盜刷時間點尹男都在機上,法官要尹當庭寫出英文簽名、刷卡交易簽單簽名,經過比對後發現,簽名態勢神韻、大小、比例字距與相同筆劃筆跡特徵都極爲相似,足以證明是尹男簽名所爲;法官審結依詐欺罪判處尹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1日,另犯罪所得2萬8000元則予沒收,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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