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撞翻小客車讓孕婦變植物人 駕駛判刑2年6月定讞

▲大貨車駕駛劉振相撞癱懷孕葉姓婦女,判刑2年6月定讞。(圖/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駕駛劉振相2012年6月27日開着大貨車行經國道一號臺中市南屯路段,因爲疲勞恍神,變換車道時撞上右前方小客車,導致小客車失控翻覆,車內葉姓孕婦成爲植物人,胎兒緊急引產後也留有後遺症,而劉男居然還肇事逃逸,最高法院27日依業務過失等罪判他2年6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劉男案發當時從桃園載貨雲林,但因精神恍惚,沒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讓被撞到左後車身的小客車再撞路邊護欄而翻覆,車內懷孕8個月的葉婦頭部骨折、缺氧,就此變爲植物人;而胎兒雖經緊急引產活下來,卻留有呼吸窘迫、肌張力不佳、吸吞不協調等重傷害後遺症,仍在持續復健中。

由於劉男肇事後落跑,也不理會其他車輛喇叭、閃大燈叫他停下,目擊者只能記下車號報警,他到案後辯稱當時沒感覺到發生車禍,也不明白其他車輛的示警是什麼意思,被法官認爲犯行明確,且毫無悔意,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肇事逃逸等罪判刑2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