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換宿酒醉遭已婚男伸狼爪 一審判刑3年6月

打工換宿遭已婚男伸狼爪,一審判刑3年6月。(林和生攝)

擔任民宿管家的全姓男子,經友人介紹認識同區打工換宿女子小青(化名),朋友一羣某日相約酒吧飲酒,女方不勝酒力,全男見狀竟將人帶回住宿、伸出狼爪,事後雖不斷傳訊致歉,女子仍堅持提告,屏東地院全案審結,依犯乘機性交罪一審判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衆人當晚結束飲宴已經深夜11時許,全男駕車搭載小青一同回到民宿員工房間內,乘對方酒醉意識模糊、全身無力而不能抗拒之際,伸出狼爪。女方事後因不甘受辱,決定報警處理。

檢警調查,全男返回宿舍距離約2.9公里、開車時間7分鐘,且夜間開車需對外界高度辨識能力及對手腳協調控制能力,可以認爲雖已飲用酒精性飲料,仍有足夠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可決定是否爲性交行爲。

事後全男頻頻發送簡訊道歉,強調「昨天的行爲我真的很意外,我也把你當朋友,但事情發生了講什麼好像都不太對,我只覺得我很愧疚,在一夕之間我毀掉了我們之間的信任」。

法官認爲,如果是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爲,應無必要在案後有如此羞愧、抱歉情緒表現,可見兩人並非情同意合,審酌相關案情,一審判決3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