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疑查弊案是立院職責? 林濁水舉3例:難道要立委放棄監督
▲前立委林濁水。(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憲法法庭6日針對國會改革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而大法官黃昭元質疑,查弊案算不算立法院權力,查了能夠做什麼?對此,前立委林濁水今(7日)表示,難道發現弊案,立法院可以置之不理,監督政策不可能完全不碰到弊案,立委就要放棄監督?水門案弊案,美國國會可以不管?川普煽動羣衆佔領國會,國會要安靜?柯文哲京華城案,市議員不可以調查?所以揭弊不應該是立委主業,但必要時揭弊也得做。
大法官黃昭元昨日質疑,立法院不是不能有調查權,但查弊案到底算不算立法院憲法上所爲的目的性權力。查了弊案之後能夠做什麼?刑事責任嗎?還是追究彈劾?這是公務員責任,所以是核心爭議,也是困惑所在。
林濁水於臉書表示,大法官黃昭元問,查弊案是立院職責嗎?真的問得好嗎?
林濁水錶示,難道發現弊案,立法院可以置之不理?陳水扁豈不是以揭弊揚名立萬,建立當選總統的基礎?立法院本業是立法和監督政府,但監督政策不可能完全不碰到政府弊案,弊案一旦和政策糾結在一起,那麼立委就要放棄監督這個政策?
林濁水質疑,水門案是不是弊案,美國國會可以不管?川普煽動羣衆佔領國會,國會也要安靜?而柯文哲的京華城案,市議員都不可以調查?所以揭弊不應該是立委主業,但必要時揭弊也得做。
林濁水指出,大法官又問調查不能沒有目的,否則侵犯監察院對違法失職的彈劾權怎辦?修憲後,總統不是已經可由立法院發動彈劾?彈劾總統不是憲法規定給立法院院做爲可能目的之一?
最後,林濁水強調,難道立法院可以有彈劾目的,但不能有調查程序,還要由監察院調查再由立法院彈劾?何況以西方的標準,監察院的彈劾根本是假彈劾,假彈劾有什麼神聖到不能侵犯的。廢了反而讓「文官懲戒制度」和「政務官彈劾制度」可以正常化,可以進步。
▼大法官黃昭元。(圖/翻攝司法院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