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達秒送”已全額退回配送費

本報訊 倫藝菲、全媒體記者李巧報道:“達達”下單,“滴滴”接單。今年10月中旬,南昌市陳先生在“達達秒送”平臺下單寄送物品時,發現該平臺未經自己同意將寄送業務轉給了“滴滴”平臺代辦,並收取162元快遞費(詳見本報10月25日A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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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報道見報當天,涉事企業相關負責人就此迴應稱,“達達秒送”之所以會出現配送費相差4倍的情況,是因爲高峰期運力緊張、貨物超重超大等原因所導致的。對於上述說法,陳先生表示懷疑。

商家:配送費貴在“高峰期”與“貨物超重”

“消費者寄送的貨物如果超過50公斤,平臺就會對超大超重貨物收取額外費用。”該負責人稱,配送費之所以會出現“達達秒送”比“滴滴快送”貴4倍的情況,是因爲消費者下單時處於運力緊張的高峰期,在本身平臺運力不足的情況下,跑腿和及時送達的業務會流轉到下游服務商。因此,一方面高峰期運力緊張需要加價,另一方面超重超大貨物也需支付額外費用。

對於該負責人的說法,陳先生表示懷疑。“我在‘達達秒送’平臺上嘗試了多次,同樣的貨物和距離,無論什麼時間段下單,價格都在162元左右。”陳先生認爲,“高峰期運力緊張需要加價”的說法明顯站不住腳。

就企業提出的“寄送貨物超50公斤需要額外收費”一說,陳先生質疑說,平臺上物品重量選項最高是50公斤,接單司機也未對配送貨物進行現場稱重,如果平臺對超過50公斤的物品需要加價,應該事前明確告知消費者超重重量以及價格,而非事後告知。

10月25日,本報全媒體記者介入後,陳先生已經收到“達達秒送”平臺全額退款162元。陳先生表示,希望“達達秒送”平臺能夠正視“平臺擅自轉單行爲”這一核心問題,而不是“一退了之”。

律師:未經消費者明確同意,“轉包”涉嫌虛假宣傳

“‘達達秒送’有關委託運輸的提醒實際上以一種不容易被察覺的方式顯示,並沒有經過消費者明確同意。這一行爲令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條款內容應屬無效。?”我省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子君解釋說,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達達秒送’對外宣傳配送騎手都是經過該平臺實名認證、人臉識別、安全體檢等,實際上卻將訂單轉給了‘滴滴’平臺配送,該行爲涉嫌虛假宣傳。”李子君建議,消費者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