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案上訴 4戶要求國賠、土地回覆原狀
苗栗大埔土地徵收案,去年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後,改判張藥房等4戶勝訴,但請求返還土地,因土地已供道路使用等因素,無法返還,這部份判敗訴。張藥房等4戶繼續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開庭,4戶要求恢復土地原狀,並提出國賠。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上午召開準備庭,彭秀春、朱樹、黃福記與柯成福等4戶被拆遷戶均到場。4戶委託律師熊依翎指出,彭秀春等4戶的土地徵收既已經判決撤銷,就應恢復到受侵害前的狀態,內政部與苗栗縣政府對於土地回覆原狀,要盡義務與責任。
熊依翎表示,這4戶的土地,部分被列爲縣府的道路用地,其中有些尚未開闢成道路;成爲抵價地的部份,有些已被縣府標售,有些則尚未標售,仍在縣府名下,還是有回覆原狀的可能性。至於被拆掉的建築物部份,4戶另提出國賠的要求。
內政部的律師認爲,區段徵收與土地利用是兩回事,徵收雖確定違法,但回覆原狀與都市計劃不符,都市計劃依地方自治法屬地方自治事項,也不是中央權限。4戶部分土地已作爲道路,要回復有困難。區段徵收處分被撤銷後,土地是否當然回覆?法律上也有爭議。
法官裁示,內政部應先就土地回覆原狀,會如何影響都市計劃的完整性?提供具體、詳細的內容,並在下次開庭前將4戶土地目前現況的最新照片提供出來,擇期再開審理庭。
大埔拆遷案的住戶房屋雖已被拆遷,但被拆遷戶28人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內政部的區段徵收計劃違法,要求撤銷,臺中高等行政法院2011年6月判被拆遷戶敗訴,經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月3日改判張藥房等4戶勝訴,其餘住戶駁回。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爲,縣府雖有土地徵收協議價購與說明會,但會議中並未與地主進行實質的價購協議,有違法律程序,應撤銷土地徵收,張藥房等4戶勝訴。但他們的土地已供道路使用,或因抵價地分配而歸他人,客觀上已無法返還,此部份判敗訴。
但張藥房等4戶要求拿回土地,將房屋蓋回來,繼續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年5月間又發回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