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生媒體議價法 立委促數位部2個月提報告
「新聞有價!數位平臺和新聞媒體議價政策建議及法案展望」公聽會15日召開,立委範雲(前中)與臺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工商時報》社長陳國瑋(前左一)等新聞媒體、專家學者、數位平臺以及媒體業勞工代表合影。(劉宗龍攝)
媒體議價議題也首次進入國會,由民間學者草擬的「媒體議價法」將由民進黨立委範雲提案。範雲與多位立委昨召開公聽會,範雲在會中表示,媒體議價法有信心於本會期完成一讀,也促數位部在兩個月內提出立法建議與時程的具體報告。數位部表示,第二輪平臺與媒體對話將在3月舉行。
立委範雲、張廖萬堅及林楚茵辦公室15日就「數位平臺和新聞媒體議價」議題召開公聽會,範雲表示,大型跨國平臺如Google、Meta,長期無償使用媒體產製的新聞內容,又同時佔去國內7至8成的數位廣告,近乎壟斷國內的數位廣告市場。她嚴正指出,新聞媒體業出現生存危機,若不設法改善,恐導致監督政府的第四權之死。
林楚茵認爲,媒體議價法的提出刻不容緩,立法目的是由政府建立對話機制,但是政府不能介入協商,應致力讓雙邊對話迴歸市場商業機制。
臺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工商時報》社長陳國瑋強調,立法是使數位平臺與媒體對話的必要手段,政府在其中應積極推動;其中分潤機制、或者成立特別基金等模式皆持開放態度,惟應必須在透明、獨立、公正的機制下,訂定合理分潤或分配比例金額。
數位部數位產業署專委陳慧慧簡報時表示,數位部已將「大型數位平臺業者與新聞產業業者溝通」列爲優先工作,將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文化部共同合作,再邀集雙方進行第二輪對話會議,公平會必要時也會協助新聞產業辦理申請聯合行爲豁免。
在法制政策研議方面,陳慧慧說,除歐盟、澳洲先後修訂著作權指令或制訂新聞媒體議價法,就相關法律制度與配套研究列爲工作項目,並將立法納入推動策略選項之一。
另針對新聞產業於對談會議中所提「特別基金」挹注方式,因國際上尚無針對「新聞產業與數位平臺議價」而制定特別基金制度,將持續研議相關法制政策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