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女燈光昏黃下找手機 暖警手電筒一照秒尋獲

25歲張姓女子騎乘U-BIKE返家後遍尋不着手機,只好報警協尋。(臺中市第三分局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警方到場後拿出手電筒一照,馬上發現與置物籃融爲一體的手機。(臺中市第三分局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臺中1名25歲張姓女子日前凌晨1時許騎乘U-BIKE返家後遍尋不着手機,返回停車處找了10分鐘仍一無所獲,因手機內有珍貴的回憶及重要資料,她懷着一線希望報警協尋。沒想到警方到場後拿出手電筒一照,馬上發現與置物籃融爲一體的手機,讓張女又驚又喜,對於自己的迷糊更是感到不好意思。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立德派出所警員吳育鑫、楊承豪日前半夜1時多巡邏時,獲報前往東區臺中路處理民衆手機遺失案,25歲的張姓女子向警方表示,自己平時都是搭乘公車代步,當天至北屯區訪友較晚返家,因已無公車可搭,便騎乘U-BIKE花了半個小時返回住家,好不容易回到家中,卻發現手機不見了!

她依稀記得自己將手機放在腳踏車的前方置物籃,趕緊回到停車處花了10分鐘找遍整排U-BIKE,卻怎樣都找不着,因手機裡頭有重要資料跟珍貴的回憶,她抱着最後一絲希望,跑回家打電話報警求助。

員警瞭解經過後,帶着張女一同返回停車處,發現該U-BIKE站點除了路燈無其他光源,研判張女可能因而與自己的手機擦身而過,便打開手電筒試着再找一次。沒想到員警纔剛拿起手電筒往張女騎乘的U-BIKE置物籃一照,馬上發現一支手機緊貼着置物籃,好端端地放在該處,被嚇出一身冷汗的張女又驚又喜,對自己的迷糊感到不好意思,不斷感謝警方的協助。

警方提醒民衆,出門在外個人貴重物品務必置於包包內等較不易掉落處,離開各類交通工具前也請再次檢查有無遺留個人物品,並避免將貴重物品放置車內,減少遺失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