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七星潭擺攤合法 花蓮將建旅服中心

花蓮七星潭風景區是著名觀光景點,依法不得擺攤,但卻不時有流動攤販出現。(羅亦晽攝)

花蓮七星潭風景區是著名觀光景點,但攤販長期違規佔用停車場擺攤,過去新城鄉公所以申請「市集」的方式,讓攤位暫時「合法」擺攤,但非長久之計,縣府依法開單,攤販無奈盼能就地合法。目前縣府計劃在賞星廣場旁的土地興建旅客服務中心,已向國產署申請土地撥用,盼能輔導攤商進駐經營以終止亂象。

七星潭海灣狹長優美,在藍天白雲下還能遠眺清水斷崖,每年吸引上百萬人次遊客造訪,但因攤販林立、亂無章法,讓許多民衆備感「煞風景」,更有觀光業者投訴縣府,要求「不要讓國際景點變成國際笑話」。

七星潭風景區因受限觀光發展條例、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等法令,沿線禁止設置攤販,違者可處1萬元至5萬元不等罰鍰,並沒入攤架、指示標誌及廣告物等。

警方、縣府近年接連取締,讓攤販長期和警方大玩捉迷藏,除部分攤商將生財工具擺在公共空間,販售食物的殘渣及垃圾散落滿地,衍生環境髒亂問題破壞整體景觀,同時也引來遊蕩犬聚集,甚至釀成人犬衝突。

縣議員邱光明今年5月在定期大會建議縣府,向國產署申請撥用土地做地目變更,在風景區附近設置商店街,參考東大門夜市,除能改善攤販違法及衛生問題,旅客也可安心吃喝、購物,並帶動整體觀光效益。

縣府觀光處目前計劃向國產署申請賞星廣場旁約2.4公頃土地撥用,改成遊憩用地後,向中央或花東基金爭取經費興建旅服中心。

新城鄉長何禮臺表示,流動攤販問題已存在10幾年,早年他擔任議員就多次向縣府建議尋求地目解決方案,擔任鄉長面對攤販陳情,因此同意暫以「市集」名義讓攤販進駐,但非長久之計,而且會衍生衛生環境問題,鄉公所對興建旅服中心讓攤販進駐樂觀其成。

觀光處觀光產業科長陳勇男說,初步規畫旅服中心完工後會規畫小賣場,但因收益問題與國產署法規有衝突,且該土地有限制,目前建築師仍在規畫中,細節須待下一階段才能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