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就懂送火箭!男童偷用手機「打賞美女直播主」 母氣炸告平臺

有位10歲男童用媽媽的手機,對着美女直播主...等不斷打賞、鬥內,媽媽氣得對該平臺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大陸北京有位10歲男童,用媽媽的手機觀看某短影音平臺,並且在平臺上對着多名主播打賞10萬多人民幣,而男童媽媽事後發現,向該平臺提告並且追討費用,不料,最終法院判平臺要賠償男童媽媽2萬多人民幣部分充值款項,以及賠償律師費用。

據《北京日報》報導,一名10歲男童趁着母親半夜在睡覺時,拿着媽媽的手機並且登陸媽媽某短影音平臺的帳號,開始看着直播,由於之前他偷偷記下媽媽支付寶的密碼,於是在該平臺上共充值了2萬人民幣(約新臺幣88888元),開始對着直播主「刷禮物」打賞、鬥內。

後來,男童的媽媽發現此事後,便透過該平臺「未成年人誤充值退款」管道申請退款,然而,該平臺則表示「若發生未成年人2次打賞行爲」,該行爲造成的損失,應由該名未成年自行承擔。

不料,一個月後,該名男童在遠距教學上課時,又拿到了媽媽的手機,並且又使用同一個帳號觀看該平臺直播,且在2周內陸續充值、打賞數百次,金額達到14萬多人民幣(約新臺幣622218元),男童的媽媽得知後,又再次和該平臺申請退款,卻被平臺以「不支持二次退款」爲由拒絕,於是男童的媽媽便退平臺提告,還要求歸還其費用,以及打官司的律師費用。

法院審理時,指出打賞主播的帳戶,是以男童媽媽的名字註冊,並且在「二次打賞」的期間,其目標對象包括美女主播、追據主播與遊戲主播等多種類型,該帳戶頻繁的消費,監護人應該會有所發現。

一審法院認爲,男童媽媽爲男童的法定監護人,並且與男童生活在一起,當發現男童第一次出現充值、打賞的行爲時,男童媽媽以申請退款,表明知道男童有該行爲存在,但未能對男童進行關注和照顧,作爲法定監護人,對男童的大額支出不知情,也未對帳戶消費進行限制,存有較大過錯;經綜合考量後,法官酌定該平臺要退還男童媽媽2萬多人民幣(約新臺幣88888元,以及賠償律師費用。

然而,男童媽媽不服提上訴,二審法院認爲,「二次打賞」行爲的發生,監護人疏於對未成年人教育和監管,未盡到監護職責存有過錯,在平臺多次二次充值不再退款的情況下,一審法院酌定部分退款金額並無不當;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