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石油公司CEO到作業員 這些大陸人闖臺「投奔自由」下場曝光
曾任石油公司CEO肖姓女子,「擔心被大陸追殺」,從香港搭快艇非法從高雄入境,犯未經許可入國罪;作業員周男則是「嚮往臺灣自由」,搭乘裝有舷外機的橡皮艇,從臺中港非法來臺,2案件均遭判2月,可易科罰金。聯合報系資料照
大陸阮姓男子聲稱「投奔自由」獨自開快艇偷渡來臺,涉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已遭收容。日前曾任石油公司CEO肖姓女子,「擔心被大陸追殺」,從香港搭快艇,非法從高雄入境後自首,犯未經許可入國罪;作業員周男則是「嚮往臺灣自由」,搭乘裝有舷外機的橡皮艇,從臺中港非法來臺,2案件均遭判2月,可易科罰金。
肖女2022年5月5日,以港幣35萬元,委託人安排偷渡,從香港某碼頭搭乘快艇,輾轉由其他船隻接應,從高雄非法入境,未經查驗、許可入國,肖女隨後至臺北市專勤隊自首,遭移送法辦。肖女遭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士林簡易庭認她未循合法管道申請,以偷渡方式入境,犯未經許可入國罪,判處2月可易科罰金之行,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肖女上訴稱,原在大陸遼寧做煉油廠做石油生意,因要擴建需要後備產品,需跟臺灣合作而到臺灣,她回大陸後卻因建廟遭大陸公安抓走,釋放後還註銷大陸國籍,改入萬那杜國籍,她以爲從香港到臺灣後主動自首就可以留在臺灣,她稱「如果出境會有生命危險」希望能「投資移民來臺」申請永久居留。
肖女的辯護人稱,肖女放棄國籍後,遭大陸政府持續在海外追殺,對肖女而言「全世界唯一安全的地方即爲臺灣,若非疫情,臺灣國門閉鎖,肖女也不必冒着偷渡風險入臺」 肖女對廢舊輪胎處理頗有研就,願在臺貢獻相關背景專業技術,已備妥在臺灣投資移民的各類文件,無危害臺灣社會安全之虞,請求諭知拘役59日或不予驅逐出境。
合議庭認爲,肖女爲萬那杜共和國籍人士,爲非法入境外國人,在我國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迄今仍非合法居留,足認對我國社會安全有繼續危害之虞,認不宜繼續居留國內,並諭知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有驅逐出境之必要,經核其認事用法並無違誤,上訴理由不足以影響量刑及保安處分之認定,駁回上訴。
另還有一名「嚮往臺灣自由生活」的大陸籍作業員周姓男子,2021年間從大陸福建石獅市附近海岸,搭乘裝上舷外機的橡皮艇,航行11小時抵達臺中港上岸,偷渡來臺由堤岸上岸。沙鹿簡易庭認定,周男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判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扣案橡皮艇1艇、舷外機(15P)1具、指北針1個、汽油桶4個(92無鉛汽油75.1公升)均沒收。
阮男涉搭乘快艇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記者蕭雅娟/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