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板擁三大特色 助新興企業籌資
一、以「市值」爲核心的上市標準:證交所參考美國、日本及新加坡等國際資本市場之上市規範,考量新創公司於創設初期多處於現金流量不確定或營運尚處於虧損之狀態,其公司價值主系由專業投資機構對其商業模式與未來發展性計算市場估值,故採以「市值」爲核心之上市標準以取代目前對一般公司上市獲利要求。
二、採簡易公發制度:創新板考量到新創公司業務模式、組織架構在創業初期較爲精簡,對申請公司採用簡易公開發行制度,包含縮短內控審查期間、調整查覈範圍及相關作業,以鼓勵新創公司提早進入資本市場,便捷企業籌集資金。
三、上市後承銷商持續輔導:創新板爲兼顧投資人權益保護,規範公司於創新板上市掛牌期間需持續委由上市時輔導承銷商協助遵循相關法令及配合完成上市後監理業務。
證交所表示,創新板僅限制「合格投資人」參與,主要考量新創企業具有資本額規模小且無大量固定資產、所屬產業更迭快速、營運風險較高特性,因此參考日本、韓國及馬來西亞等資本市場對專業投資人資格規範,僅限制「合格投資人」參與,包含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書面申請爲專業投資人之法人或基金、依法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等
自然人方面,則以符合兩年以上投資經驗且淨資產達1000萬元或近兩年度平均所得達150萬元的自然人得參與交易,期望合格投資人對市場投資判斷較佳且風險承擔能力較高,可進而彰顯創新板公司合理價值。
此外,將提升「合格投資人」人數以擴大市場規模,證交所指出,目前已陸續有企業申請創新板上市審查中,展望未來,將持續推動生醫科技、智能製造、人工智慧、共享經濟等新興產業於創新板上市,爲市場注入新血。
有鑑於市場流動性與創新企業申請掛牌意願會交互影響,擴大創新板「合格投資人」基礎規模爲重要的一環,證交所爲加強一般投資大衆對臺灣創新板(TIB)制度認識,並提升「合格投資人」人數、擴大創新板市場參與者基礎規模,於即日起至6月30日期間舉辦爲期6個月的「證券商端」及「投資人端」推廣獎勵活動,活動詳情請參證交所官網TIB專區(https://www.twse.com.tw/zh/page/products/tib/contest.html)及證交所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StockExchangeCorp)查詢。